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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镇宁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2021-08-05 17:53:47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39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6〕2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镇宁自治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官网截图

二、方案编制因由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考虑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结合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合理安排2021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借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机遇,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结合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集中使用,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三、方案编制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原则,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需要,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即将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集中使用,重点瞄准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扶持,防止返贫,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配到各行业部门,由各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脱贫及边缘易致贫群众人均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工作。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脱贫及边缘易致贫群众的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三、资金整合目标

全面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管理,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效。结合年度涉农资金规模情况,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967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875.4万元、省级资金4593万元、市级资金210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台账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整合资金总台账,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整合资金台账,通过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明确资金管理程序

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是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报账及目标考核的唯一依据。纳入整合的各专项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必须取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批复方可实施。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服从,未经批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三、加强工作对接和汇报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的联系,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随时掌握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将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整合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

四、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县各涉农资金部门要及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整合资金来源、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整合资金严格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相关要素具体、明确、可追溯、可核实,具有可操作性,扶贫效益明确,产业化项目有具体可行的利益链接机制,项目有明确的后期运行管护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好项目。对已提前实施的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原渠道批复方案进行实施。

六、强化绩效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实施结束或年度终了后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开展绩效目标自评,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四章 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业产业发展类、其他类项目,共计87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个、农业产业发展项目32个、其他类23个。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在革利乡人棉花冲村、沙子乡弄染村、简嘎乡法绕村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产业机耕道42.44千米。产业机耕道宽分别为3米、3.5米、4.5米、5米,厚0.15米。

3.建设补助标准。4.5米宽的机耕道建设补助标准分北、中、南三个片区分别为40万元/千米、45万元/千米、50万元/千米。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32个项目建成后,能极大的方便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减少生产生活成本,提高经济收入,缓解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困难局面,节省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1.实施地点。在宁西街道、沙子乡、六马镇、本寨镇、良田镇等乡镇(街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

2.建设内容。建设李子种植、茶叶种植、生姜种植、养牛等。

3.建设补助标准。李子种植按0.0775万元/亩、茶叶种植按0.357万元/亩、生姜种植按0.3万元/亩、0.5万元/头等建设。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1月启动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其他类项目

在15个乡镇(街道)实施小额扶贫信贷贴息、稳岗就业及乡村振兴项目规划。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1年,我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33129.9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9678.4万元,其他方式筹措资金13451.5万元。

(一)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6020.9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851.3万元,其他方式筹措资金169.6万元,整合资金占比为29.73%。

(二)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25149.5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867.64万元,其他资金13281.9万元,整合资金占比为60.31%。

(三)其他类。计划投资1959.4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959.4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整合资金占比为9.96%。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9678.3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4875.4万元、省级资金4593万元、市级资金210万元。

(一)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487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3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170.5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75万元、林业改革资金86.87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1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6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138万元。

(二)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459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8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2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144万元、其他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90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46万元。

(三)计划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2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1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根据涉农资金整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时调度、研究、解决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负总责,负责整合涉农资金全面工作,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年度整合资金规模及计划;负责整合资金预算下达、拨付管理、资金监管和报账监督,牵头建立整合资金总台账;负责牵头开展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整合资金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或修订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清单(审核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及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扶贫标准),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总台账;负责牵头制定或修订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组织县级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初审,具体指导和督促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实施单位拨款审核、资金使用报账监督,对实施单位整合资金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批,建立主管项目台账;负责整合资金项目跟踪监督,指导实施单位项目验收,指导实施单位开展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定期向整合领导小组报送主管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报账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报账、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负责建立本单位项目资金台账。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整合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和督查部门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督办督查工作,加强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依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全程跟踪审计和监督。

附件1:镇宁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附件2:镇宁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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