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8 14:18:47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73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8日
兰考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县下达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30户。采取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的方式,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补助标准
1.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4),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五、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符合《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要求;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要求。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县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改造,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鉴定上门服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补助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申请书、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1)。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六、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有关规定下达,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目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县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奖惩力度。县监委全程监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推进实施,对于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弄虚作假、贻误工作、截留资金、不按标准发放补助等行为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助推工作开展。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研究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县农房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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