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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2021-07-27 17:53:22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97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项目地群众奔小康步伐。

二、项目地点

项目共涉及5个镇的8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

(一)建设内容:共实施项目8项,其中村基础设施项目5项,产业扶贫3项。(详见附表)

(二)资金来源:共投入郑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1万元。(详见附表)

四、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5个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3个村的产业发展。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提供便利,为群众增收奠定基础。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以使涉及村的道路更加平坦宽敞、村庄环境和自然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施工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10日内,向市扶贫办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复后进场开工。施工方进场开工后,可以提出资金申请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拨付30%启动资金。15日内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仍未开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施工期间,承建单位需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及项目所在镇村的指导,配合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并及时妥善保存有关施工情况视频、图片、材料等,以备后期检查验收。承建单位不得私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私自更改行为且验收不合格,财政资金将不予拨付,承建单位将承担所有违约损失和责任;如项目建设内容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更改,承建单位需向村、镇、市扶贫办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监理认可并出具现场签证单后,经研究同意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项目完工后,承包方需及时向发包方提出验收申请,经镇村自验合格、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度有关程序进行报账。

(四)项目施工期限90天。施工方应积极配合项目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提出的各项施工要求积极完善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协调沟通好镇村关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每个项目都要在村级按照4+2工作法召开会议研究,征求广大群众的项目建设意见,然后制定明确的立项报告,并逐级上报市扶贫办,经研究后给予批复。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扶贫项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检查督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扶贫项目工作,并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

(三)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在项目挑选、资金筹措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个体作用,每个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都要经过群众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二是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保障农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既是受益的主体又是参与的主体。

(四)严格项目监管。一是坚持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公示制。要在村“脱贫攻坚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村级项目监督人员要通过参与施工质量监督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过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项目镇行使项目主体职责,负责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三是坚持落实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各镇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市扶贫办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项目工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项目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发挥长久效益。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为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严禁私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巩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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