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信县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意见(暂行)》的通知
2021-07-27 17:23:19来源: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8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阳信县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意见(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阳信县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意见(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27号)要求,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推进全县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范围和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计划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坚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坚持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坚持定额管理与水价调节、水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范围。全县域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
实现目标。农业用水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要求,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滨州市水利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滨水节字〔2020〕2号),阳信县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6452万m3,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约占全部用水总量45%,控制目标为7300万m3。
三、农业初始水权分配
根据多年不同行业用水分析,阳信县农业灌溉年需水量14510万m3,由全县农业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确定农业灌溉初始水权为14510万m3。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分配给阳信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阳信县2019年统计年鉴为基准,根据各镇(街道)所属灌区情况,充分考虑当地主要农作物灌溉制度,参照《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1—2015),核算各乡镇(街道)及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总量。农业灌溉用水按有效灌溉面积平摊,全县农业用水初始水权详见下表。(由于受引黄指标限制,不能满足灌溉,初始水权量按需水量确定)。
四、农业水价计收管理
(一)骨干工程。全县农业用水主要由簸箕李和小开河引黄灌区供水,分别由簸箕李灌溉管理所、小开河灌溉管理所负责计量到各乡镇(街道)。计量点为各引黄干渠支渠入口。
骨干工程水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参考《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6〕90号),农业用水量在总量范围之内的,各乡镇(街道)水费按照原有收费标准征收;超出总量部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在30%(含3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在30%至50%(含50%)之间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在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如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移交服务公司管护的由服务公司负责实施好管理维护,水费根据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运行管理费总和计收。
(三)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以外区域暂按现行管理体制计收,在全县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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