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17:21:07来源: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69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效经济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有关单位:
《惠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惠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滨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滨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我县粮食生产能力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我县整体推进、全面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6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6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63万亩,玉米与小麦面积重叠)和9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准确把握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三)分解划定任务。根据市里下达的“两区”划定总任务和各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三年粮食和棉花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镇(街道)划定任务(具体划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村。
(四)确定划定依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划定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村。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摸清划定底数。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首先,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三)形成划定成果。修改完善后的“两区”划定图斑和数据,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四)审核验收汇总。划定工作完成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验,之后申请县级检查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抽查核实后,逐级汇交形成“两区”布局“一张图”。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两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财政部门要做好“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省级抓总、分级负责”的原则,“两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两区”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把“两区”划定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两区”建设。按照“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力争5年内“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两区”监管。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健全“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创新监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区”的动态监测。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将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成效与扶持政策挂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区”建管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两区”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五)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六)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在每季度末向县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县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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