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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16:23:16来源: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3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0〕47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原来

由区级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进一步提高镇(街道)的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原则,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相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工作制度。

三、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由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镇(街道)的工作职责,确保各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区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负主体责任,制定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有关数据,认真编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对各镇(街道)每月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金;配合区财政、审计等单位做好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区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会同各相关单位加大对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镇(街道)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具体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其行政正职是辖区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和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统计报表上报、政策宣传、档案管理;负责向区民政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后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负责指导辖区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低保信息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要求,全面组织实施;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认真总结每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认真总结工作实施以来的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于11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区民政局及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形成规范审核审批操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是新时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城乡低保审批时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的现实需要。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抓出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惠济区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各镇(街道)行政正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镇(街道)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及时更新维护民政办公设备,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数据平稳安全运行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四)抓好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镇(街道)也要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做好政策宣传,也要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深入各镇(街道)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社会救助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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