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1-07-20 16:54:07来源: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84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持续、健康、长效的林业发展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19〕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森林保护发展责任体系,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生态、美丽禹城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针对我市重点区位缺林少绿、森林质量效益不高、生态功能脆弱等问题,加强沿河、沿路、城镇村周边区域生态治理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督导考核,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任务目标
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全市每年造林1.2万亩,森林覆盖率在现有9.84%基础上每年增加0.3%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有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林长,市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林长。在市内主要道路、河流绿化区域设立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主要道路、河流绿化区域所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设立市级林长的主要道路、河流包括:徒骇河、潘庄引黄干渠、京台高速、青银高速、京沪铁路、308国道、101省道、316省道、禹王路、禹茌路、禹莒路、苇河、老赵牛河、赵牛新河等14条道路(河流)。没有列入全市重点的其他绿化区域由乡镇、村级兜底,设立相应林长,确保所有成片绿化区域均纳入林长制实施范围。市、乡、村级林长名单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各乡镇、村分别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辖区内根据森林分布情况设立乡级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道路、河流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区分段设立乡级、村级林长,不属于道路、河流绿化的成片造林或村庄绿化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乡级、村级林长。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本辖区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二)成立机构。市政府设置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农村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各设1名副主任。
其他责任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并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负责召集,每半年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工作职责。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乡、村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明确。
五、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主要道路绿化工程。重点抓好铁路、高速、国道、省县道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绿化带新建、补建,按照现有绿化标准高质量建设,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纵横交错、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交通局、公路局参与,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骨干河流绿化工程。重点抓好引黄干渠、徒骇河、赵牛新河、苇河、老赵牛河、禹临河、如意湖等主要河流(水库)等水系绿化工程,在满足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前提下,加强河流沿岸绿化、水源地环湖绿化等,立足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改善为主要功能,实施防护林、风景林、经济林等多林种、多树种合理配置,突出生态效益兼具经济效益,建设绿树掩映、林水相依的景观休闲长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规模化林场建设工程。以扩大成片造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为目标,依托重点道路(河流)绿化、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实施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依托围村林建设,在村(社区)周围建设100亩以上小型林场。在污染较重的化工园区、垃圾处理厂周边、盐碱风沙地等生态脆弱区域,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效防护林,充分发挥林场净化空气、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
在林场建设过程中,注重选用优良乡土树种,以营造多层次、多品种混交林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生态效益突出、景观效果良好的规模化林场,彻底改变我市绿化有线无面的局面。(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参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湿地修复工程。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通过人工湿地建设、退化湿地修复等措施,使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持续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更趋稳定和完善。(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5.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提升工程。重点抓好主要道路、骨干河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按照林分退化程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措施,逐渐调整树种组成,解决森林过密、过纯等问题。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彩色树种、珍贵树种,调整优化林分树种、林龄、密度及林层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现森林健康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大力实施“护绿工程”,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湿地审核报批制度,杜绝先占后批行为。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经费保障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全面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局参与)
2.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3.加强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三)大力实施“用绿工程”,切实提高林农收入。
1.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促进木材加工产业集约化发展,培育、做强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菌、林禽、林花等林下经济产业。引进林产品加工项目,延长林业产业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2.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利用森林景观、林产品资源,结合湿地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基地,因地制宜开发野外探险、求生训练、森林度假等森林旅游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3.打造特色经济林基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升产品品质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积极推广经济林种植与果园采摘、生态游憩等综合发展的先进经营模式,提升经济林产业适应市场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每年全市至少发展德州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2个,经济林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7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四)大力实施“管绿工程”,切实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管护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3.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市审计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林长制是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林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高位推动。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对各级林长制开展落实情况现场巡查检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进行整改。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奖惩政策,严格兑现奖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展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开展特色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参与,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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