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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6 17:18:45来源:陵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82

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全面推动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2015年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全面推动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开展示范培育。选择的主导产业为粮食(玉米、小麦),培育类型为生产经营型,共计200人。

(二)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衔接的培育制度。

(三)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训要求

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第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区农业生产现场,采取“田间课堂”的方式,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2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在德州市培训基地,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二)确定培训对象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培育。重点培育从事粮食产业生产经营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拟扩大粮食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承包农户、有志在现代农业产业务农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新生劳动力等,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和生产技能,充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制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在本区从事一定种植规模的粮食生产,并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培训条件

1、优化师资力量。以区农口部门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农业技术专家为主要成员,并向省、市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培训师资队伍,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灵活多样,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培训办进农村、办到田间。

2、加强培训机构设施建设。以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建立标准化培训基地,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

3、创建实训基地。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经实地考察与调研,初步确定陵城区张家侨家庭农场与山东省农科院鲁研陵城区研发中心为我校培养职业农民的实训基地,定期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实地培训和试验示范活动。

4、购置优质教材。针对小麦、玉米标准化种植实用技术以及农村经济管理、农村法律法规等农村人才培训要求,购置一批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技术资料和教材,做到人手一份。

(四)实行班级管理

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分4个班,一个班级50人;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集中培训分2个班,一个班100人。每班配备1名班主任和1名辅导员,主要负责聘请专家和组织培训。每班配备2名专业教师,采取辅导员负责制,贯穿整个培训始终。

(五)创新机制

1、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

2、创新培育模式。实习“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定期下乡利用村级广播的方式,提高学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3、创新培育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网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

(六)加强认定管理

1、认定条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在本区从事一定规模的粮食生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2、认定程序。(1)申请职业农民需准备的材料:《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份;(2)各乡镇按照认定标准,对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调查摸底,符合以上条件从业者,到所在乡镇经管站自愿申请报名,填写《陵城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意,乡镇初审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林局审核;(3)区农林局组织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委员会,对乡镇上报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审核;(4)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认定,评审认定结果在乡镇、区分别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公示无疑义后,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建立退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人才信息库,作为推荐、交流、扶持的重要依据。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考核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责令其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扶持政策体系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本地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将各级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建立起稳定的政策支持体系。

1、资金扶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逐步给予相关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二是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农业奖扶政策、农资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职业农民流转。三是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技能培训、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2、信贷支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加大贴息贷款支持,协调涉农金融机构简化新型职业农民信用等级评定手续,提高相应授信额度。

3、技术支持。一是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参与各类考察、学习、培训交流活动。二是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4、项目支持。在土地流转上,要在土地承包权登记确权基础上,引导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集中;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新型职业农民新办、领办的农业生产基地,在土地整理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5、品牌认证。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农业品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商标注册等。对新型职业农民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可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给予一定的奖励。

6、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选择。如省市“乡村之星”。

(八)规范培训档案

区农广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分类明确,做到真实,完整和规范,每期培训做到有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学员花名册,有师资教案、教学影像资料及其它培训活动记录。每位参训学员有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实训记录、相关图片,有参训学员电子和纸质档案等。每期培训班及实训的影像资料,做到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帐,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培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农林局备案。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各包乡镇技术人员联合乡镇经管站开展走访宣传,在大型集贸市场搭建平台,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农业信息网、农技宝、短信平台群发、科技下乡进村入户发明白纸等方式宣传,营造良好的参训氛围。设立报名咨询电话(0534-8221432)。

2015年5月1日——5月20日,学员遴选阶段。通过“村级推荐、自主报名,乡镇审核,农林局把关”的原则,组织人员上报、科学审核,确定培训人员,建档立案。

2015年5月21日——6月30日,培训内容准备阶段。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课程,完善培训教材。

2015年7月1日——12月1日,培训实施阶段。实行辅导员分班负责制度,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专家跟踪指导制度。

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阶段。根据培训情况,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导,将总结材料按时上报。

五、资金预算

计划培训200人,培训资金60万元。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参观交流,以及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48学时,培训费用24万元(由省农广校或市农广校实施培训);生产技能型培训42学时,培训费用28万元(含教师授课费、教师交通费、学员交通误餐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参观交流、信息化手段利用)。另外,前期宣传、组织招生费用1万元,跟踪指导费用2万元,专家评审及学员认定费、证书费5万元。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由副区长张登福任组长,农林局局长刘明伟同志任副组长,吸收农林局、人社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同时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实。组成人员有邓学斌、张清芬、崔心燕、袁玉龙、侯振宇等五名同志,邓学斌同志任为组长,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工作的统筹力度。

(二)搞好协调配合,加强项目监管

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由区农林局牵头,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各司其职,及时调查掌握和反映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培训台账,详细登记学员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培训产业、培训时间、联系电话等情况。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制度

采取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效果相结合的办法对学员进行考核,实行退出机制,对培训效果的考核,重点考核生产技能与服务水平,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规范资金使用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一律按照项目要求报账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将严肃处理。

(五)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社会知名度,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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