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16 10:34:21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53
为进一步开展好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84号)、《六盘水市2020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暨“三变”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六盘水党办发〔2020〕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方向,坚守改革底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努力破解理论和实践难题,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2.维护农民权益,兼顾公平合理。合理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反映农民利益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3.坚持重点突破,综合配套推进。紧扣改革主题,聚焦试验内容,深入分析发展遇到的核心问题和矛盾焦点,科学设计改革步骤和方法,配套推进农村产权、财税、社保、金融等改革,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4.坚持试点先行,循序稳妥渐进。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点上试验”与“面上推广”结合,着力推动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综合各方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结合实际,蹄疾步稳,大胆探索,循序渐进。
(三)任务目标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按照土地“性质明确、产权清晰、权能完整”要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途径。
1.界定土地性质,明确权利义务。制定《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具有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租、抵押权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同义务。
2.摸清存量底数,开展确权颁证。根据最新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底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使用权人申请,所有权人同意,特区自然资源局审核,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登记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3.明确入市主体,探索股份合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健全的,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入市主体职责。探索在村级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经营管理公司,在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中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分社,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充分、公平行使权利。
(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
按照“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要求,在试点上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两个试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途径与方法。
1.就地入市。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特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经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入市。
2.调整入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六枝特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整治,经验收合格后,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按计划调整到县域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式和途径,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提供实践经验。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流转顺畅”要求,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
1.建立统一交易市场。建立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用地税收制度。
2.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培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评估机构,加快统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3.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探索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所有权主体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决策,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管理制度。
(四)建立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机制
按照“公平、合理、共享”原则,探索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分配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特区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等因素,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实现国家与集体收益基本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再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特区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2.建立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六枝特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合理确定集体与个人分配比例,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试点。采取申报制,选择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干部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经六枝特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明确试点乡(镇、街道)。
(二)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1.方案报批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改革要求,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课题试点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按照“乡(镇、街道)试点、特区统筹”模式,推进改革试验。
(1)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入市主体,确定试验试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建立数据库,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2)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拟入市试点乡(镇、街道)、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及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启动1~2个试点乡(镇、街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4)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建立特区、乡(镇、街道)两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实现1~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5)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等入市实施主体试验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验。
3.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总结试点试验经验,逐步全面推开,力争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创新,在政策层面上实现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作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二)创新管理,务求实效。各涉及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改革试点申报、信息联络、绩效评估、经验总结、问题纠偏等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问效和纠偏调整,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三)严肃对待,正确引导。改革试点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对试点实施情况,如无统一安排,原则上不接受采访报道,确需宣传的,须报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正确引导舆论。
(四)建档规范、管理有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将试点工作所有文字和图片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管理规范,真实记录和反映试点工作全过程。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特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特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六枝特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编发相关信息,反映改革推进的情况和改革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试点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大改革试点经费保障力度,试验期内,特区改革试验工作经费纳入特区财政预算,试点乡(镇、街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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