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来了!怎么补贴?
2021-07-09 16:24: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102
最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西省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项补贴政策,涉及农机、种植业、乡村振兴、住建、林业、教育这6个方面。
一、农机化处
1、农机购置补贴
发放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无社会保障“一卡通”的通过银行账号发放)
发放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产品具体补贴额见《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种植业处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发放标准:112元/亩。
3、稻谷补贴
发放对象:水稻种植户。
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资金总额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确定。
三、乡村振兴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发放标准: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5、水库移民直接补助
发放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发放对象:已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且有余额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
发放标准:2021年3月29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对贫困户、移民户的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2021年3月29日之后发放的贷款,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四、住建
7、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发放对象:经当地批准的城镇住房保障补贴申请家庭。
发放标准: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①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②高烈度地区农房需进行抗震改造的农户。
发放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以上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抗震改造一般农户参照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五、林业
9、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发放对象:林权所有人,包括:集体、个人和国有林场等。
发放标准:目前,补偿标准为每亩21.5元,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权个人的补偿为每亩不低于17.85元。
10、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林权所有人,包括:集体、个人和国有林场等。
发放标准:目前,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21.5元,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权个人的补助为每亩每年不低于17.85元。
11、生态护林员补助
发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依据考核发放。
12、造林补助
发放对象:经验收合格造林的造林主体。
发放标准:营造乔木林和油茶500元/亩,灌木和木本药材等其它造林240元/亩。
13、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
发放对象:实施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林农、大户、企业等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改造每亩补助400元,提升改造补助200元。
14、森林抚育补助
发放对象:林权所有人,包括:集体、个人和国有林场等。
发放标准:直接补助为每亩100元。
15、省级油茶补助
发放对象:实施油茶项目的林农、大户、企业等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与中央预算内或林业改革资金用于油茶新造的资金统筹使用,每亩补助1000元,分批补助到位。
16、低产低效林改造
发放对象:经验收合格造林的造林主体。
发放标准:更新后营造珍贵树种每亩补助800元,补植改造每亩补助300元。
17、竹产业补助
发放对象:申请竹产业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150元每亩、笋竹两用林基地或笋用林基地每亩250元、雷竹林新造每亩补助350元。
18、森林药材补助
发放对象:申请森林药材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目前,原则上省级对木本类每亩补助500元,对多年生草本每亩补助400元,对一年生草本每亩补助200元。多年生草本若按一年生经营,视为一年生草本。
六、教育
19、学前教育资助金
发放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0、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在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发放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22、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发放对象: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发放标准: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2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普通高校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
2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
发放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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