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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分哪几种方式?

2021-06-29 18:41: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20

我们知道,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很明显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分哪几种方式?

一、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分哪几种方式?

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是有补偿的,但前提要合法,农村合法的一户多宅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是集体内部通过转让房屋或宅基地所得;二是老人去世后子女通过继承所得;三是一户多宅的总面积未超标;四是通过与父母分户所得;五是户口回迁多申请的宅基地,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拆除是有补偿的。

补偿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自愿退出补偿、拆除现金补助、产权互调补偿。

1、自愿退出补偿

指的是农户自愿把多的宅基地退出给有需要的人群,补偿金额各个地区有所差异,例如湖北枝江补偿标准是一级地类约43元一平;二级地类41.6元一平;三级地类39.2元一平。

2、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这个具体标准需要根据政府人员怎么认定。

3、产权互调补偿

是指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

二、农村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1.合法确权

能进行确权的一户多宅必须是合法的,就如上段介绍到的几种情况,如继承所得,早年管理部门造成,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标准等。

(1)分户确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继承确权

因父母去世,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了父母的住房,导致该农户出现“一户两宅”现象,属于合法取得,应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确新拆旧

农户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原有住宅又未按规定予以拆除,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两处住宅合计面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内的,属于合法取得,应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二是两处住宅合计面积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原有住宅予以拆除,新建住宅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4)合法转让

农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且经批准的住宅,又购买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住宅,签订书面农村住宅转让合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可一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已出售住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的,村组不通过乡镇不予批准。

2.暂时保留

主要针对的是属于历史遗留区,如古建筑或者文物。

3.缴纳费用

有些地区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通过付费使用的操作避免宅基地被视为违规处理。而缴纳的费用将作为集体资产,由村里成员共享。

4.自愿退还

若一户多宅没有合法解释,可以通过自愿将多余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的方式来解决。

5.强制拆除。建新而未拆旧、合法继承但并未审批新建、欺骗方式占有等,属于明显的一户多宅违规情况,部分地区采取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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