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助有哪些?附拆迁面积争议解决办法
2021-06-28 17:49: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97
在房屋征收环节中,一般都会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一些积极搬迁的被征收人群,还会有额外补助,或者因为其他情况,有一些奖励等。那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助有哪些呢?当拆迁面积有争议的时候,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一、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助
根据《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政规〔2020〕3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内容,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助如下:
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五常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适当补助。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补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证》的人员给予增加补助;对持有残联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补助;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参加过抗日、解放、抗美援朝等战争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优待。
3、对被征收人持有农业户口或持有居民户口的农民(需提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有关材料),给予适当的生产、生活补助。
4、因征收房屋造成非住宅(含住改非)停产、停业的,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时,能够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的,按照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对选择货币补偿或易地安置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损失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间一次性给予12个月损失补偿;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的被征收人,参照其实际经营房屋的经营性质、范围和面积等因素,经协商确定后,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损失补偿。注意:非住宅房屋(含住改非),在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前处于停业状态的,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二、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面积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政规〔2020〕3号)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内容,2021年五常市国有产权房屋拆迁面积争议解决办法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其持有的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绘,按新测绘的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新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部分,以及无合法产权证照而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总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执行“征一还一”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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