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18-08-16 11:23:30来源:费县政府办阅读量:1794
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完善配套制度,搭建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依法依规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议。
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立足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居(含社区,下同),根据改革重点先行试点,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构建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明确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分配机制。总体目标是,2017年在县经济开发区整体推进,其余乡镇根据村庄类型、资产规模选择不少于10%(最少5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重点推进。2017年9月底前,各乡镇、费城街道确保完成至少50%的试点村改革任务,县经济开发区确保完成80%的行政村改革任务,年底完成所有改革试点村改革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明确参加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完成时限,“一村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级改革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含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在201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家底,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乡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或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在村内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成员身份确认。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成员界定指导性意见,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界定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已明确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确认。成员资格确认结果实行三榜公示确认,每榜公示期不低于7天。
(四)资产量化。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部分。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要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的土地都进行折股量化。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个人股按村集体组织成员实行一人一股制,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具体股权量化、股份配置及管理,各村居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但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六)股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七)建章立制。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组建股份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出现少数人操控的现象。
(九)政经分离。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初期,村居主要负责人根据合作组织章程,经选举可兼任理事长、监事长。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行政村承担村民自治事务,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进一步理顺、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
(十)收益分配。实行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根据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一)权能拓展。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对股权的数量、变更、交易等备案和更新,赋予农民群众充分的集体资产权能。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份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按法定顺序继承,无法定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其所持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资产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享有继承股份份额对应的财产性权利,暂不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利。积极探索股份抵押及担保权的赋予,选择部分已完成改革试点的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的改革试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县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改革村要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参与改革的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扎实、稳妥、积极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县内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提高村民对改革的认识,使改革深入民心。不断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争取群众的支持,努力营造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县乡村有关人员走出去实地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让基层干部掌握政策、规范操作。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及时总结推介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开展工作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完善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管理、收益分配、成员和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备案管理、股权证书管理、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以及股份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村集体成员及股权登记管理纳入平台数据库。加强乡镇农村经管体系建设,探索改革后村集体和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新模式,切实做好改革前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制定考核奖补政策,对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补助。县里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聘用专业评估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加大对改革后农村集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改革后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的行政村,由乡镇按照村居人口规模拨付运转经费。
(五)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必须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由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建立改革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督考范围,对改革完成不力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注:费县,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位于临沂市西部,东接兰山区,南邻兰陵县,西界平邑县,北连蒙阴县、沂南县。辖1个街道9个镇2个乡:费城街道,上冶镇、薛庄镇、探沂镇、朱田镇、梁邱镇、新庄镇、马庄镇、胡阳镇、石井镇,大田庄乡、南张庄乡。面积1660.11平方公里,人口85万(2014年户籍)。
费县是世界长寿之乡、中国奇石之都、中国板栗之乡、中国核桃之乡、中国西瓜之乡、中国金星砚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唐代杰出书法家颜真卿的故里,素称“圣人化行之邦、贤人钟毓之地”。近代为沂蒙革命老区,脍炙人口的沂蒙山小调即诞生于此。
费县地貌是低山地、丘陵地和倾斜的山前平原;北面山峰重叠,西面、南面为山岭地环绕,东面为较开阔的平原;地势北高中低西南次高,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山有蒙山山脉、尼山山脉,河流有温凉河、浚河、祊河、涑河、柳青河、东泇河、西泇河、蒙河等。
费县旅游景点有有大青山红色旅游区、蒙山天蒙景区、塔山森林公园、沂蒙风情荷花湾、中华奇石城,云瀑洞天、许家崖水库、沂蒙云瀑洞天旅游区、费县石林、大青山胜利突围纪念馆、费国故城遗址、大田庄乡采摘观光园、费县颜真卿故里、费县烈士陵园、辛锐烈士墓旧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天景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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