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南谯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8-15 11:44:09来源:南谯区政府办阅读量:951
南谯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9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重点任务
所有村和涉农社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在此基础上,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和涉农社区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花园社区、万桥社区和梅铺社区已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不再进行成员身份界定和产权改革),每个镇(社管中心)选择一个村(社区)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
1.成立组织。区、镇(社管中心)、村(社区)都要成立工作小组。各村(社区)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级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村务监督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召开改革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村(社区)、组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改革的政策和原则,阐明改革的程序和方法,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自身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镇(社管中心)、村(社区)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3.制定工作方案。各镇(社管中心)要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以及《南谯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镇(社管中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于4月底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股改办)备案。各改革村(社区)要在区股改办和镇(社管中心)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村(社区)改革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经镇(社管中心)政府审批,报区股改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
4.全面清查资产。在区、镇(社管中心)的指导下,镇(社管中心)、村组(社区)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包括镇(社管中心)、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村也要按照农业农村部新要求再次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的集体资产范围和方法要严格按照《南谯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清产核资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汇总上报区、镇(社管中心),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
5.界定成员身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各村(社区)根据《南谯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制定本村(社区)具体界定办法,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编制上报成员名册,在区、镇(社管中心)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6.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全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净资产的可以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无经营性净资产的可以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制定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7.合理设置股权。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内部成员,作为集体内部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是“分产到户”,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设置实行一村一策。股权设置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应以成员股为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应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分别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股权量化方案、集体收益分配办法、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等重大事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行民主决定。
8.强化股权管理。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主要是指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
(1)认真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在区级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收益权,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2)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机制。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股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对于有偿退出,要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对于继承权,要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要谨慎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以及继承人与集体的关系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
9.建立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及时制定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内部运行,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维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0.档案整理。改革工作完成后,各镇(社管中心)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各村(社区)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依据目录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社管中心)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检查验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镇(社管中心)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社管中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改革效果好、成绩显著的镇(社管中心)、村(社区)进行表彰。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8年12月以后)
12.壮大集体经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进行资产运营。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自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成立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镇(社管中心)党(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改革工作。各镇(社管中心)要切实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2.明确责任主体。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督查,严肃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开展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区效能办及区“两办”督查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确保改革进度的同时要注重改革质量,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区委、区政府;区农委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要对改革进行深层研究,做好政策解答,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区财政局要为推进改革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区编办要加强基层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充实镇(社管中心)农经队伍,强化农经职能运行;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信访案件;区发改委要谋划好改革村(社区)的改革项目工作;区卫计委要协助改革村(社区)明晰闲置卫生室等产权权属工作;区水利局要协助改革村(社区)明晰水库及其他水面等产权权属工作;区教体局要协助改革村(社区)明晰闲置小学等产权权属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做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工作;区审计局要协助指导镇、村组“三资”清查;南谯国土分局要做好改革村(社区)的相关土地产权权属确认工作;区林园局要做好改革村(社区)的相关林业产权权属确认工作;区公管局要协助改革村(社区)做好经营性资产招投标等工作;各镇(社管中心)是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党(工)委书记是改革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各项改革任务。各镇(社管中心)要主动指导改革村(社区)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改革程序,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3.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要认真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完成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对财政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后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集体资产流转机制,健全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集体资产的开发利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注:南谯区,隶属于安徽省滁州市。位于滁州市东南部,东交来安县、琅琊区、六合区,南邻全椒县、浦口区,西接定远县、肥东县,北倚明光市。辖8个镇1个社管中心:乌衣镇、沙河镇、腰铺镇、章广镇、施集镇、珠龙镇、大柳镇、黄泥岗镇;龙蟠社管中心。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26.4万(2017年常住)。
南谯区自古有“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形兼吴楚、气越淮扬”、“儒风之盛、夙贯淮东”之誉。地貌为丘陵地,西、西北和西南属山区,北部、东部、南部属丘陵缓坡地带;地势自西北向东西倾斜。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河流有滁河、清流河、大沙河、小沙河等;水库有沙河集水库(姑山湖)等。
南谯区旅游景点有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古清流关遗址、卜家墩遗址、花山彩云洞、乌衣老街、中国长城影视基地、大柳草场、九天峰生态旅游度假区、章广万亩枫园、黄泥岗独山湖、双洪生态文化公园、舜耕生态农业园、丰乐亭、弥陀寺、深秀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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