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17:08:43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62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原《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荣政办发〔2019〕40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当年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占地面积、营业收入等指标确定参评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各指标值取企业上年度全年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4分)、销售收入增幅(2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4分)、加分项(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80分)、加分项(20分)。
(三)指标基准值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考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
(四)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项赋满分。
核算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如企业当年有研发经费支出,上年无该项支出,则该项赋满分。
(五)分类排序和比例
根据企业各项参评年度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类分别计算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A、B、C、D四类档次。
1.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A类企业占比20%。
2.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75%(含)之间的企业。B类企业占比55%。
3.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5%—95%(含)之间的企业。C类企业占比20%。
4.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D类企业占比5%。
(六)调整规则
1.扶持。对新增“小升规”企业和“个转企”企业设置2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可不参与评价。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计入评价用地面积。
2.加分。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被认定为国家、省、威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上年度评定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3)上年度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0.5分。
(4)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3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1分。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6)上年度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省“一事一议”人才项目的企业,加3分;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项目的企业,加2分。
(7)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范围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入选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或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8)上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
(9)上年度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3分,最高不超过2分。
(10)上年度工业技改项目投入较大,规模以上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1分、2分;规模以下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1分、2分。
3.降级。上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上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以上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D类)调降一类。
4.否决。以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2)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结构调整需要,对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等相关标准,需关停腾退的企业;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的企业。
(4)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等关键性参评指标,经核实谎报或虚报的企业。
(七)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7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上一年度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各项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兑现时间,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执行。
因省“亩产效益”评价操作系统技术问题等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报省相关技术部门予以调整。
二、评价结果运用
坚持“保高效、限高耗”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在申请新上项目用地时优先保障;
2.在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扶持项目、评先选优活动时优先推荐;
3.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给予优先支持;
5.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时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优先推荐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6.企业诚信等级加20分。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在申报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资金扶持及惠企项目时,给予适当支持;
2.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时予以适当支持,允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在企业新上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当年不推荐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不支持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3.控制原有产能扩张项目,除国家鼓励类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不予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4.除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上市重组外,不支持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5.不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6.新、改、扩建类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须符合行业先进标准,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得超过我市同期五年末控制目标;
7.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不支持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3.控制信贷总额;
4.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不得增加排污指标;
5.执行更严格的有序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荣成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统计、税务、各区镇街等部门与单位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与单位要落实涉企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反馈、评价分类等工作。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先进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各类“一事一议”情况发生,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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