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2021-06-23 17:10:48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73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2号)以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威政办发明电〔2021〕1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粮食生产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频发、种粮效益低等因素影响,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保障粮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小麦、玉米等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抓好撂荒地有效利用
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调查,逐村逐户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3月底前制定复耕复种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耕种管收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村集体连片整理土地种植粮食,推动撂荒地有效利用,严禁出现10亩以上成片连方撂荒地,压实镇、村两级责任,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四、遏制“非粮化”倾向
严格执行道路绿化现有标准,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为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挖塘养鱼和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规范流转土地管理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应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各级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最低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小麦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向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集中产区、种粮大户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各镇(街),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粮食生产稳定度、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利用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5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1.3万吨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涉农资金安排、支持政策和绩效考评挂钩,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底不得评先选优。〔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委农办〕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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