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2021-06-18 17:59:16来源: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45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涉农各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率,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整合
(一)整合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参照省、市的作法,将现有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涉农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涉农资金一并纳入统筹范围,相应制订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区级及以上涉农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镇(街道)或具体项目。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直接补贴类等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可对任务方向、工作目标进行指导,但不可限定具体项目。区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任务清单,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分轻重缓急,经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区财政可调剂使用剩余资金,集中力量解决本区涉农领域的关键性、瓶颈性项目问题。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涉农支出需求,首先通过按程序调整任务清单,统筹调剂现有涉农资金的方式解决。
(三)加强规划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级安排的可统筹的涉农资金规模,结合“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按计划储备项目库。因地制宜,按照上级任务部署和我区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有关涉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规划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夯实项目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切实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制订入库标准,严格入库程序,完善项目入库前论证、评审、调整等工作流程,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按六大类分别储备项目,未编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预算安排,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研究论证,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避免重复投资,多方投资。
(五)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订初步统筹方案,报分管农业的区领导审定。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逐步实现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六)突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精准脱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农业行业发展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度逐步落实,以重大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七)强化绩效评价。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区业务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区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对应业务股室。区财政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及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对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要修订完善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相衔接项目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制订区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审批程序及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
(二)承接好上级下放的项目审批权,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任务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制订方案,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完善项目库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上级资金下达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三)强化监管问责。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涉农资金指导、培训,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对工作进展缓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由牵头部门及时报请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街道)、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已另行发文),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审定上级涉农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和细化清单、审定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中的统筹调剂使用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为稳妥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保障机制。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为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决策会议按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专项目录清单为载体,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区级涉农资金、上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任务清单,由牵头成员单位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的基础上,分类汇总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区财政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前统一对各类涉农资金截至当年7月31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涉农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梳理,对进展不理想,资金使用达不到序时进度的涉农项目情况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具体解决措施,结合我区“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形势变化作出统筹安排。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并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实施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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