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滨海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17:50:28来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阅读量:476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滨海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3月12日第9次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海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区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级农村公路管护政策措施,组织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施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力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街道完成,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结合滨海区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制定相关部门、街道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大力推行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金融局)

3.发挥街道、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街道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当地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按照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建设交通局)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全面推行以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滨海实际,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园区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鼓励村道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1.区里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2.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街道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3.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分工如下:

(1)认真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2)严厉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在省财政落实省政府实施方案基础上,落实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4)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格整治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6)严厉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按职责加强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执法部门)

4.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机械生产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红绿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内联外通,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如有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奎文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潍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济阳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