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是怎样的?附评定程序
2021-05-31 20:23: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5
江西省位于中国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属于华东地区,是我国水稻主产区之一,南方农业大省之一,故而省内的种植大户更想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江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是怎样的?省事示范社的评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2021年江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根据《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赣农规字〔2020〕5号)第三章第九条的内容,2021年江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如下:
1、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正式行文向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3、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由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2021年江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程序
根据赣农规字〔2020〕5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江西省省级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也可委托第三方对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
2、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组或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定工作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3、省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农民合作社,由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5、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省级示范社名单汇总,建立省级示范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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