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西乡塘区农业品牌创建奖励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1-05-27 15:40:37来源: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90
一、出台《西乡塘区农业品牌创建奖励实施办法(暂行)》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6月5日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目的是扩大西乡塘区农业品牌全国影响力,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继续深入地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为了给该项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有必要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激励政策,特制定了《西乡塘区农业品牌创建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二、奖励对象是谁?
答:西乡塘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涉农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庄、家庭农场都是奖励对象。
三、获得奖励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报主体应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申报主体应拥有自主品牌或“三品一标”证书;申报主体品牌产品无违规及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四、奖励标准如何?
答:首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已取得注册商标证书,首次荣获“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南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已取得注册商标证书,首次荣获“自治区名牌产品(服务)”的奖励5万元;新核准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励4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4万元;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4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取得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费用800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多件商标注册仅奖励一件);同一单位同年内获得以上各类品牌认定的,可重复计奖但当年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如何申请奖励?
答: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取得有关品牌证书后,到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申请时需出示相关奖励文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并提交相关奖励文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申报材料。
五、申请奖励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报主体到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西乡塘区农业局审批盖章——西乡塘区科学技术局审批盖章——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盖章——西乡塘区财政局审批盖章——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审批盖章——按城区财政制度发放补贴。
六、申请奖励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农业品牌奖励资金申报表;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的奖励内容提交对应的商标和证书复印件即可,无须提交申报主体拥有的全部商标和证书复印件。
七、那些行为属于违反奖励办法规定?
答:1.申报主体提供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
2.违法经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套取、骗取财政奖励资金。
八、对违反奖励办法规定如何处罚?
答:如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奖励;对违法经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套取、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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