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河南周口《川汇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7-30 14:45:44来源:三权公开网阅读量:1596

川汇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川汇区委、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操作程序,稳步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通过全面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推进股份合作、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发展途径、壮大集体经济等,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8年至2019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及涉农居委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资产归属确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时间节点为:20171231日。

2019年至2021年,在全面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和集体收益制度,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股份继承办法。有条件的村(组)要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发展扶持壮大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成立由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办事处农经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报区、办事处备案,并张榜公示。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为抓手,以“三资”监管中心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要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科学解决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归属不明问题,各办事处要积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各村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是否折股量化以及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或按照“农龄”、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设置“福利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在股权管理上实行“权跟户(人)走”,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调整,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要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川汇区**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五)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如实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持股人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进行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担保办法,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按照“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具有可复制性”的原则,重点选择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率先开展,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六)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各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荒地(荒沟、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七)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办事处农经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农经人员,加强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八)加强引导农村产权的规范流转和交易。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行政村设信息代办员,形成区、办事处、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81月——5月)。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办事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总体协调,制定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机构、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各行政村要在办事处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全区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办事处、行政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利用电视、报纸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全面清产核资阶段(20186月——201912月)。从20186月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在2年时间内基本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在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等工作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报区、办事处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办事处对清查结果校验核实后逐级上报。201810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201812月底前资产登记,20192月底前完成资产核实,20193月底前完成资产公示,20194月底前完成资产确认,20196月底前完成资产上报,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阶段(20201月——20216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在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对经确认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提出股权设置方案,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办事处要加强监管,确保股权设置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民主决策程序。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报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阶段(20217月—202112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村()要到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而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1月—6月)。办事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各办事处要在20222月底前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20225月底前对各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申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在20226月底前对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进行逐一排查,对工作中存在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落实。各办事处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农办、农业、水务、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各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

(三)严格操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规范操作程序,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未农民群众同意认可的,不得强制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村制宜,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要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利用改革之机,因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川汇区,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周口市西南部,东临淮阳县,西南、南部邻商水县,北邻西华县。辖9个街道2个:陈州街道、七一路街道、荷花()街道、人和街道、小桥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文昌街道、搬口街道、李埠口乡、许湾乡。面积338平方公里,人口71万(2013年常住)。

川汇区已有600余年的城市发展历史,是河南四大名镇之一,素有“小武汉”之美誉;与河北张家口同为皮货集散地,并称“南北皮都”。地貌为黄淮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为亚热带气候与暖温带季风气候交界处,河流有沙河、颍河、贾鲁河等。

川汇区旅游景点有周口关帝庙、周口市人民公园、川汇区生态园、周口市博物馆、水灌台、周口文昌生态园、周口文昌生态园、铁水牛、阳城自然景区、滨河公园、沙颖河公园、大圣寺、周口城隍庙、人祖庙、普渡寺、观音阁、慈觉寺、周口东大寺、和谐公园、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周口烈士陵园等。

>>推荐:周口市农村产权交易    川汇区农村产权交易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