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2021-05-21 10:39:30来源:扶余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770
2021年2月25日,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扶政办发〔2021〕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3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粮食收储企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粮市〔202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提高粮食仓储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收储企业转型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提出的聚焦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品牌引领、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稳步提升粮食企业综合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推动扶余粮食收储企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粮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全市国有粮食仓储能力达到200万吨左右,完善18个国有粮食仓储库点为主的粮食收储体系,在保持原有大粮收储业务的同时,各个收储企业都增加粮食精深加工业务或出资注册成立粮食深加工企业,目标是第一年试点、稳步发展,实现企业扭亏为盈;第二年全面铺开、快速发展,实现企业、农民共赢;第三年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效益大幅提升,上缴利润,回馈政府。
三、发展路径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和重组,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全民所有制向公司制转变,具体包括制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职工民主评议、确定注册资本等相关公司登记、注册事项。成立扶余粮食集团公司,为便于进行管理,由扶余粮食集团公司与改制后的各粮食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扶余粮食集团公司统一协调经营中涉及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事宜,既整合了资源优势,又可有效避免重复投资、重复选人、重复建立销售渠道等弊端。条件具备时支持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多元市场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探索,开展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的合作。(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政府鼓励使用专项债券的有利契机,完善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原有库房为粮食精深加工车间、冷藏库房,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每个企业新建一批高标准的粮食储备仓和配套设施以及智能化管理系统,与中储粮、省储粮共同把握国家储备粮轮入节奏,协同运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始终在市收购粮食,保障粮食安全,筑牢“压舱石”,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打造“原料仓”,与中粮贸易公司、嘉吉生化公司、益海嘉里公司、象屿公司、农投公司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代收代储合作经营,保证大宗原粮收购渠道畅通,成为用粮企业的原料收储仓。建设“产地仓”,与粮食交易所、物联网公司、吉粮联平台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建立粮食期货交割库、粮食产地仓。(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余市分局)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全市现有耕地面积480万亩,要保证粮食耕种面积不少于370万亩,总产量稳定保持在300万吨左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努力。牢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增强粮食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开辟“增长点”,拓宽经营思路。鼓励交通便利的粮食企业,利用库房、罩棚、地坪相对完善,消防设施相对齐全等优势,发展粮食、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向物流产业园区转型,对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争取国家政策和投资,建设成为粮食物流重要节点;城市近郊粮食企业可以对接政府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规划,通过改造和新建仓储设施,承储救灾、防汛、医疗防疫等应急物资,以及粮油、猪肉、食糖、食盐等储备物资,向应急物资储备转型;依托我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对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成为工业园区配套服务企业,发展工业产品仓储物流。(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扶余经济开发区)
(五)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粮食产业链上游延伸,主动对接乡镇政府、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开展乡、村、企共建,产销协作,依托粮食烘干、仓储、销售等优势,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农机存放、代储加工、冷库保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推进“产购储销加”一体化,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模式,实现粮源基地化、优质优价化、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供应链,最终实现市、乡、村、民、企一体化发展格局。明年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培植试点2至3个以上集粮食订单种植、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经营示范企业,多种经营与原粮收购平行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可行路径。(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六)探索多种产品营销模式。在抓好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惠农网、众农联等各种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进行精深加工产品销售;鼓励企业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利用平台线上资源与线下门店融合的新零售渠道;与光明集团、欧亚集团、大润发等大型销售企业对接进入商超销售;培训本地网红,采取与直播、社群、大客户、私人订制等渠道对接的新营销方式;积极与大型央企对接,争取成为央企的后勤福利基地。农产品销售要瞄准哈长沈大东北四大城市、京津冀和长三角等三大目标市场,突出地域优势,促进与“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和“查干湖大米”及系列杂粮品牌合作,整合销售渠道,实现借船出海。逐渐形成扶余大米“白金名片”、扶余玉米“黄金名片”、扶余杂粮“彩金名片”。(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吉粮联平台公司)
(七)加强区域粮油品牌创建。我市正在申报“夫余·熊猫粮品”商标,会同已经注册成功的“夫余沃禾”品牌,将来会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吉林省名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等,提升扶余粮油产品的美誉度,品牌共享。加快品牌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地标品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品牌农业建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成为产品质量信任度的重要保证,必须注重品牌建设。健全完善“大米、鲜食玉米优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八)远期发展目标。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消费者提高生活水平需求,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绿色产品转变。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粮食行业米、面、油、饲料等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建设,推动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如专用粉、专用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粮油产品供应。结合智慧农业的推广,建立完善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跟踪和追溯产品从种植到终端销售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全方位管理监督智能控制体系。条件具备时鼓励企业引入生物质气化粮食烘干、水源热泵低温储粮等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装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加工企业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设施设备,探索应用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地方国有粮食储备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做到与市、省以及国家粮食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粮食监控、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全知道和现场视频全看到。
四、体制机制建设
我市现有粮食管理体制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各粮库的主管部门和出资部门,政企不分。为顺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需要,建议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国资办出资组建扶余粮食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招聘人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重组和业务板块整合,逐渐实现全员聘任上岗,形成市场化、职业化的用人导向。(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政策扶持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特别是产粮大省、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利用当前国家发行专项债的契机,全力争取10亿元以上的专项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每库新建标准仓至少5至10万吨,使各国有粮食企业仓储条件达标,满足中储粮和中粮集团等仓储要求,争取更多合作机会。加强粮库基础功能升级和信息化应用,逐步形成“互联网+粮食”的大数据应用发展格局。税务部门要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食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协调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符合融资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贷款,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农发行,各商业银行)
(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或租赁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在财政、国资中心的指导下依法处置相关资产,用于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电力部门要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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