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6:50:19来源: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89
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寒亭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寒亭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卫健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8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227号)等文件,以及区委主要领导工作调研要求,制定寒亭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对全区中心村卫生室集中改造提升,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新建或改扩建、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充实,提升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有效、便捷、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二、建设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的原则,统筹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就医习惯、地理交通等因素,以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合理确定中心村卫生室设置和布局。
三、建设目标
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2000人左右设置1处中心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公里为宜,街道卫生院驻地原则上不设置,全区规划建设106处中心村卫生室(见附件)。
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标准: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建设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室和值班室分室设置,布局合理,应符合通水、通电、通网络、通暖等条件,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二)设备配备标准: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在《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鲁卫规财发〔2008〕8号)的基础上,应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以及康复理疗设备,应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具备远程诊断功能)等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壁挂式全科诊断仪等设备。
(三)人员标准:每所中心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1.5名乡村医生”标准配备配齐人员,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四)运行管理: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中心村卫生室规划、管理,落实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推进街道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紧密一体化管理,建成后逐步将中心村卫生室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
(五)服务功能:中心村卫生室建成后,承担服务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医保定点报销。
五、工作措施
(一)房屋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房屋由街道、村两级出资出地建设或利用现有房屋改造提升,无偿交付使用。区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与适当补助,建成1处,补助1处。
(二)设备配备:由区卫健局统一制定设备目录,统一招标采购,分批次配发至建成的卫生室,区财政、街道政府合理分担。
(三)人员配备:一是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各街道卫生院从现有乡村医生队伍中择优聘用,统一管理,原则上聘期为1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退出中心村卫生室,其再执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人员不足情况下,由各街道卫生院自行聘用人员补充,作为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管理。三是原则上聘用人员年龄应50周岁以下,全科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优先聘用;中医师可放宽到55周岁。
(四)政策配套: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要将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由街道卫生院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区审批局要缩短审批时限,对验收合格的中心村卫生室尽快办理审批设置手续;区医保局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新建中心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区卫健局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任务分解到中心村卫生室,积极稳妥的逐步将中心村卫生室纳入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建立优胜劣汰长效机制,强化乡村医生培训,督促其向乡村全科医师转化,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关系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是提升基本医疗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切实把这一民生实事抓紧抓好。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建设计划,列出时间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区卫健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建成1处,完善1处,确保群众及时得到政策实惠。
(三)督查考核,强力推进。区委、区政府将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开发区重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区卫健局要切实承担牵头作用,加强对建设任务的督导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各街道建设进度报区委、区政府,以保证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以方便群众就医,有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如有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寒亭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济阳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