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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2021-05-18 16:08:53来源: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6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涉农领域行业内及行业间涉农资金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市与区、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及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区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区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各镇可参照区级做法,对镇级涉农资金进行整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做好省、市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省市对区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省市级各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区。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任务清单与资金逐级按照“两个50%”的要求同时下达,即由省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省市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50%。我区需统筹省市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省市的约束性任务后,我区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省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内容应包括各类资金安排情况、任务完成计划、具体项目(含资金安排额度、支出科目、资金使用方式、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实施主体)、区域整体绩效目标等,制定后报区财政部门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再报送省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区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做好区级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一是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在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报区财政部门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整合的基础上加大统筹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三是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精简区级资金下达频次。区级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区级组织实施项目和镇级组织实施项目。区级组织实施项目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确定由区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区级单位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应由区组织实施的项目等;其他项目为镇级组织实施项目。由区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镇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镇。资金下达频次一年内一般不超过两次(救灾应急等特殊资金除外),其中首次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专项资金预算的7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区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注意事项

一是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资金使用不得超出涉农领域的范围。二是优先支持保障省市级约束性任务,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区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它涉农项目,但省市的指导性任务不能完全不做。三是统筹整合的资金原则上可调剂用于“农林水支出”科目方面的项目,不得用于农村医疗、社保、教育、村干部补贴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四是按照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区不能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再给镇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五是做好项目推进,对于实施时间较长的项目,要合理制定分年计划;当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要列入当年预算;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当年完成,列入当年预算的钱,要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钱能支出,事能办成。六是以前年度的涉农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现行的区级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项目库建设是及时安排资金所必须的前提条件,必须强化“先谋划事、再安排钱”理念,强化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进行审计监督;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需报送省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方案将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并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分局、区审计局、各镇等,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汇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监督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各类资金牵头部门:负责按照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并报区财政部门;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涉农项目储备及编制工作。

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区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分管行业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类制定涉农资金分配方案;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配合牵头部门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本部门的涉农项目储备及编制工作。

各镇: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配合牵头部门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本镇的涉农项目储备及编制工作。

六、保障措施

成立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及农业的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涉农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等。

附件:1.金湾区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金湾区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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