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龙山区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及程序
2021-05-14 10:55:09来源:辽源市龙山区政府阅读量:1759
2020年6月12日,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山区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辽龙府办发〔2020〕6号),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那么,龙山区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及程序是怎样的?
龙山区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0年,实现全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治理范围
龙山区域内无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20日—6月5日)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媒介开展宣传动员,让养殖场(户)了解畜禽粪污防治的重大意义。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6日—6月15日)
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区整治范围内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0年6月16日—11月30日)
明确改造建设对象、建设规格、建设形式,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养殖场(户)履行申报手续,“一户一策”制定施工方案,逐户确定选址和组织施工,确保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建设完成后,经乡镇汇总、初步验收、提报验收申请,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的畜牧、水利、河长办会同环保、财政、乡镇和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寿山镇、工农乡及各村委员会
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选址、建设质量监管、初审验收、补贴发放、建档立卷等工作,同时对建成后的养殖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二)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方案制定和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规范畜禽生产经营活动。
(三)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负责对设施的标准出具合规、合理初审,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环保要求对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同时配合相应执法工作。
(四)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养殖场(户)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经费的落实,并参与设施竣工验收和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建设补贴标准及程序
(一)设施规格执行标准
1. 规模养殖户:①养猪场(户)现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300头以上的建地上40平方米储粪池和地下4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②养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养牛年平均存栏10头以上,养羊年平均存栏100只以上的只建地上40平方米储粪池。③对于新建、改扩建和恢复养殖的规模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议的方式,确定设施建设的规模和标准。
2. 散养户:①养猪户安装地下8立方米玻璃钢预制罐体,并结合养殖规模建地上10—20平方米储粪间。②养鸡、牛、羊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数量,只建设地上10—20平方米的储粪间。③在已建成集中式畜禽养殖粪污临时收储点300米半径内的养殖户,不再为每户单独建设设施给予补贴。
(二)设施建设执行标准
1. 化粪池(污水池):①4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污水池)采用两格式标准,两格容积比例按进出顺序为1:3,池体高度不能低于2.2米,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壁厚20cm,必须要做防渗漏处理,池体上部要覆盖不低于1.2米厚的防冻土层,和圈舍要建立有效连接,保证清掏口能满足清掏作业正常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②8立方米玻璃钢预制罐体安装,做到罐体上部要覆盖不低于1.2米厚的防冻土层,和圈舍要建立有效连接,不能因为季节原因影响设施正常使用。
2. 储粪池(晾粪池):①池体要有一定深度,达到储存量和不外溢。②地面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不低于12cm,四面围墙高度不低于1米,材料可采用厚度24cm砌砖水泥罩面,或采用厚度不低于10cm钢筋混凝土浇筑,也可采用厚度不低于6cm预制水泥板,但必须做好和地面交接处的防渗漏处理。③棚架钢构部分结实耐用,高度不低于3米,雨棚采用彩钢瓦安装,保证上盖不漏水漏雨、通风良好。
(三)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区财政按设施建设预算价格的30%凑整就高给予补贴:①4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预算价格2.6万元补贴8000元;②8立方米玻璃钢预制化粪池预算价格6150元补贴2000元;③40平方米储粪间预算价格1.1万元补贴3300元,10—20平方米储粪间预算价格3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此以奖代补补贴标准,仅限于2020年全区养殖场(户)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2020年以后,区政府取消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
(四)设施施工建设形式和审批程序
1. 以养殖户为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施工标准严密组织施工建设,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建完并通过验收之后,享受补贴资金。
审批程序:养殖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养殖户向村委会提出自行建设申请→村委会研究通过→村委会确定该户施工建设监管责任人→养殖户组织施工建设。
2. 以村委会为建设主体。村委会按照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养殖户意愿,将本村设施建设任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组织施工,在施工建设之前,养殖户要将自己承担的补贴资金以外的工程款,全额交付村委会。由于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统一建设是规格、标准、质量的有效保障。
审批程序:养殖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养殖户向村委会提出委托建设申请→村民委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乡镇和村委会负责建设质量监管。
(五)设施建设选址要求
建设选址,要由乡镇、村委会和养殖户共同确定,必须保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①原则上新建粪污设施必须符合水利和环保部门要求。②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在国省干道和村组道路两侧要符合公路和乡镇规划以及村屯规划要求。③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占用地块无权属争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细化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畜禽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重要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打破各部门职能界限,组织全员参战,形成协同作战的环保整治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全区“河长制”督查机制,各乡镇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推进宣传力度,广泛争取养殖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同时,要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努力解决因退出养殖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加强协作,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认真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偷排、偷建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龙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区畜禽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龙府办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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