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2 16:33:12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阅读量:980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正镶白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正镶白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旗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令《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四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实现“畅、洁、绿、美、安”的农村牧区公路通行环境,为全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4月中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旗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覆盖旗、苏木镇、嘎查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牧区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旗级层面:全旗设立总路长,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旗级总路长办公室,与旗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旗公路管理段工作人员为全旗农村牧区公路专管员。
(二)苏木镇级层面:各苏木镇设立乡道路长,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苏木镇长担任;设立乡道副路长,由苏木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苏木镇级路长办公室,与苏木镇公路管护站合署办公。苏木镇公路管护站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牧区公路专管员。
(三)嘎查村级层面:各行政嘎查村设立村道路长,由嘎查村委会主任担任;嘎查村公路管护所的管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县道路长职责:负责统筹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对乡道路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乡道路长职责:乡道路长是本辖区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路长协助路长抓好农村牧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苏木镇公路专管员,负责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和信息报送。
4.村道路长责任:村道路长是本辖区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抓好农村牧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嘎查村公路专管员,负责制定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和信息报送。
(二)旗、苏木镇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对本级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苏木镇级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旗直有关部门职责
1.旗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普通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普通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旗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旗政府办:负责将各苏木镇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行情况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并做好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
3.旗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4.旗财政局:负责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按照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大中修计划、灾毁恢复计划以及日常养护计划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5.旗发改委: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6.旗水利局:协调办理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水利部门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7.旗林草局:协调办理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8.旗环保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9.旗自然资源局:协调办理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0.旗住建局:协调办理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
11.旗城管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不断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1.加强苏木镇农村牧区公路管护站标准化建设。乡道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护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苏木镇公路管护站切实将养护管理责任担起来,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普通省道、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努力建立“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从嘎查“两委”、保洁员、农牧民志愿者中选出乡村道路管护员,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乡、村道路长和苏木镇公路管护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牧区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牧区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农村牧区物流网络建设。按照乡村牧区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积极整合苏木镇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等资源,努力建成“布局合理、快捷高效、种类丰富、便民惠民”的整体覆盖农村牧区物流网络。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旗统一执法、苏木(镇)嘎查(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级有路政员、乡级有监管员、村级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牧区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相关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乱堆乱放、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我旗乡村牧区振兴战略规划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牧区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应急管理,提升农村牧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林草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正镶白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旗总路长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体制架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旗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普通省道、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19年开始,旗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苏木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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