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洪湖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7-23 15:05:29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787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30号)
2018年7月6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改革范围及条件
(一)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改革的资产范围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改革条件。选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统筹考虑农村综合配套条件、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干部群众愿望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扩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8〕47号)要求,优先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有相对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或具备集体经营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改革愿望较强。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四是村(组)干部领导有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健全,村(组)干部威信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
三、实施阶段
(一)试点先行。2018年6月前,完成新堤办事处柏枝村、滨湖办事处新旗村、滨湖办事处远景村三个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2018年,根据全市各村“三资”清理数据进行调查分析,选择经营性资产存量大、村集体收入高、债务小的村全面启动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年底前要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及资产运营。
(三)基本完成。到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治理体系,集体经济总量实现明显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得到显著提高。
四、内容和程序
(一)建立专班。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在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乡镇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量化股权等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全市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对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主体、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参与改革的村工作小组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三)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成由村干部,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阶段,要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
(四)界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切实保护妇女权益,统筹考虑现户籍在本村的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以及原户籍在本村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读学生、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等群体的利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人员身份确认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规范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或人员实际控制集体资产,不能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利益。成员界定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登记入册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量化股权。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民主协商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设置要素、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时点锁定等事项,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集体资产股份以成员股为主,允许设置集体股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股份的30%,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允许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股权配置完成后不再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动而调整。试点村股权量化方案须报乡镇政府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确定后执行。
(六)成立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民主制订股份合作社章程,召开首次社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社员(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凭代码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
(七)制定规章。股份合作社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收益分配等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改革工作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成员单位为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经管局等。负责研究审定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做好改革布局、上下衔接、检查督导、信息调度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把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党组织是具体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推进落实。对改革中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不突破底线。市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实行以奖代补。3个试点村按每村7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对其他“城郊村”“城中村”“园中村”按3~5万元标准奖补;全面推开后,每验收1个村按1万元标准奖补。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农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配合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和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确权、地类认定,支持和保障依法依规用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村集体基层组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要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总结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完成后,市改革办将组织自查,荆州市组织核查,省级组织验收。推进改革的村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农办及市经管局。市改革办根据改革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改革的措施和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注:洪湖市,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市花是荷花。位于湖北省中南部,东望嘉鱼县、赤壁市,南邻湖南省临湘市,西接监利县;北邻汉南区、仙桃市。辖2个街道14个镇1个乡:新堤街道、滨湖街道,乌林镇、螺山镇、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黄家口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戴家场镇、沙口镇、瞿家湾镇、万全镇、汊河镇,老湾回族乡。面积2519平方公里,人口93.19万人(2016年户籍)。
洪湖市为著名老区、百湖之市、水乡泽国、水产之都,是三国文化与楚文化的交汇地。地貌属云梦泽东部的长江泛滥平原;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自西北向东南呈缓倾斜。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河流有长江、东荆河、内荆河、洪排河、南港河、陶洪河、中府河、下新河、蔡家河、老闸河等,湖泊有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等。
洪湖市旅游景点有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蓝田生态旅游风景区、乌林历史名胜风景区、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老湾回族乡珂里村、茶坛岛、乌林古战场、悦兮半岛、岸边城、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大城壕城址、乌林矶遗址、洪湖圆山遗址、路易·艾黎旧居、戴家场秋收暴动纪念地及纪念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