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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21-05-11 13:56:23来源: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阅读量:637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苏尼特右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苏尼特右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截图

苏尼特右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锡林郭勒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我旗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牧区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旗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是坚持整旗推进。以我旗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严格落实旗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旗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在全旗范围内,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肉牛和家禽重点畜禽品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环评管理,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特别是在牧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农牧交错带,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就地就近利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完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根据全盟的统一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和75%以上,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力争超过全盟规定利用率的1—3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和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规范环评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根据我旗养殖情况,锡林郭勒盟规模养殖标准暂定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口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万只以上。待自治区出台新的标准后,以自治区标准为主。(旗环保局、农牧业局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以大型养殖企业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进行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同时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时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按照自治区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旗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加强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以赛汉塔拉镇周边蔬菜地和全旗4.6万亩饲草料种植生产基地为重点,同时支持赛汉塔拉镇和朱日和镇两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种植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四)严格过程控制。根据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严格过程控制。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推动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五)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我旗土地面积大、天然草原面积3351万亩,农区耕地面积12.3万亩,牧区饲草料地面积4.6万亩,土地面积大、耕地面积多,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根据这一特点,重点推广以下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在牧区依托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相关技术措施,进行燃料制作,加以推广利用。三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四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五是“粪肥有机质利用”模式。依托第三方相关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经过相关技术措施,进行食用菌等有机质、蚯蚓养殖肥料制作,加以推广利用。(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相关苏木镇政府配合)

(七)压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在工作推进中,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牧业相关项目,已经落实实施的项目,在设计实施方案时,要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倾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认真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充分发挥我旗已经成立的与农牧业相关的产业基金或担保公司的融资和担保功能,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旗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各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全旗及各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政策。(旗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牵头,旗农牧业局参与)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通过规范投入品的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发改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

(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的畜牧业结构。认真落实自治区《草牧业科技示范实施指导意见》,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鼓励养殖与种植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养殖。要加快调整和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加快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要从严从紧掌握市场准入标准。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形成经济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造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参与)

(五)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旗农牧业局、教育科技局牵头,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

六、督促检查

根据自治区及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考评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指标为重点,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真正过关、永久达标。旗政府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核心指标,加强旗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旗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旗委组织部参与)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旗农牧业局要会同旗环保局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旗政府报告。(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二)逐步推进实施。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旗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羊、牛、猪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按照农牧业厅、环保厅联合印发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确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在此基础上,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逐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宣传总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宣传形成的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旗农牧业局、环保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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