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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1 13:51:54来源:阿巴嘎旗人民政府阅读量:690

旗各有关苏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6日

2018年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2018年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14〕32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下列分工开展工作。

旗政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旗直各相关部门实施全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供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制度,撰写全旗生态建设与成效说明等材料。

旗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报告;负责整体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及报送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拨付、支出支付凭证及有关档案的电子版照片;配合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旗生态局:负责草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草地变化情况及草地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方面相关材料及测量牧草覆盖度等相关电子版照片;生态保护区红线制定管控措施。

旗农牧业局:负责耕地、播种面积、农药施用量、化肥施用量、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围栏封育等项目实施相关电子版照片。

旗林水局:负责林地、沙化土地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林地变化情况及其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林业生态工程和项目建设情况,提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相关材料和沙地柏保护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项目实施相关电子版照片。负责水域湿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水域和湿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水保生态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

旗国土局:负责国土面积、未利用土地指标等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未利用土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与住建局共同完成建设用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土地利用信息表中相关数据。

旗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与国土局共同完成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

旗统计局:负责2015年和2016年一、二、三产增加值,单位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等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发改局:负责旗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气象局:负责旗全年平均气温及降水量的数据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基本情况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别力古台镇: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具体报送要求、指标要求及指标解释详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6日—23日,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2016年10月23日—25日,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编制自查报告,报送旗政府审核;

2016年10月25日—30日,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加强我旗生态环境建设一起作为全旗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为全旗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到位并按要求使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

(三)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据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将专人姓名、电话及单位邮箱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真实准确填报本部门涉及的数据,材料,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严禁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对逾期不报或填报数据不准确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将严肃问责。

(四)旗环保局要严格按照考核填报要求,认真校对审核填报的各项数据,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后录入填报系统,并严格按照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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