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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邕宁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07 14:15:37来源:邕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国土局邕宁分局:

《邕宁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城区政府2018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5日

邕宁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截图

邕宁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城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现制定我城区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清产核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三、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全面查实至2017年12月31日止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到2018年底完成全城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并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南宁市。

四、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详见附件2)。

五、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到2018年底完成清产核资数据的审核上报,下一步通过自治区的成果验收后,纳入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成立组织机构。为统筹推进邕宁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邕宁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城区财政局局长

城区教育局局长

城区文体局局长

城区卫计局局长

市国土局邕宁分局局长

蒲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新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百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那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恒威同志担任,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并负责材料收集汇总、经验总结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举的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8月30日前,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城区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

(3)进行动员培训。各乡镇要在8月30日前,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自治区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逐项清理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财务。重点抓好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环节:

(1)清查登记。对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结合,全面清查各类资产;对资源的清查,可以依据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前期成果,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查过程中,要按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登记表格,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要确保登记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乡镇应抽调干部和财务专业人员驻村指导清查登记全过程。

(2)核实公示。村财务人员对清查不符事项进行调整后,重新编制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重新填列各类资产、债务明细表,报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同时在村财务公开栏上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异议的,应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确认上报。公示完成后,村集体要先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初稿,征求对“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等意见后,形成正式报告,经村负责人、村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应出具评估报告。乡镇级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城区级农业部门;城区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市农业委。

3.总结阶段。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乡镇是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由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国土局邕宁分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城区清产核资工作。城区财政局、教育局、农林水利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国土局邕宁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

(三)加强经费保障。城区财政局安排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严格规范使用相关工作经费。

(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城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六)加强督查指导。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赴乡镇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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