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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双阳区2021年加快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2021-05-07 10:30:48来源:双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510

2021年4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阳区2021年加快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双阳区2021年加快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双阳区2021年加快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吉发〔2020〕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文件精神,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产保障基地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园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棚膜经济与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范围

2021年度在双阳区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标准棚室、龙丰果规模果园、草莓苗繁育、食用菌生产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村集体等建设经营主体。

补助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国土利用、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红线。所有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道路建设、相关征占公告覆盖区域内实施的项目均不予补助。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龙丰果规模果园用地流转年限需在5年以上。涉及农业设施需要备案的要先备案后开工,已享受其它财政补助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对符合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的项目坚持先建后补原则,经验收合格后列入补助范围,予以补助。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建棚室

1.建设标准。标准温室:每栋面积达到1亩(667平方米,下同)以上,跨度7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将钢骨架结构加保温层、卷帘机,冬季能够生产的棚室列入新型材料标准温室,当年具备生产条件;标准大棚:每栋1亩以上,跨度8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智能温室:每栋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结构,高度4米以上,具有保温、通风设施。所有棚室建设需具备生产条件,方为合格。

2.补助标准。2021年新建30亩以下标准温室每亩补助2.7万元,标准大棚每亩补助0.7万元,智能温室每亩补助10万元。30亩以上规模园区,标准温室每亩补助4.2万元(含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大棚每亩补助1.3万元(含省级补助资金)。

(二)支持设施园艺老旧园区改造。建设期限5年以上的30亩以上规模园区,对生产设施、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的工程给予补助。由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改造申请,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政策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工程竣工后由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检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三方机构评估验收后,按工程造价25%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规模化发展龙丰果产业。新建龙丰果集中连片150亩以上(含150亩)的规模果园,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综合补助标准为每亩0.06万元,低于150亩的不予补助。

(四)支持规模化草莓苗基地建设。新发展草莓苗集中连片(直线距离不超过100延米)基地规模150亩以上(含150亩)。对基地基础设施、土地流转等进行奖补,补助标准每亩补助0.1万元。

(五)支持规模化发展食用菌产业。对年度生产食用菌50万棒、段(赤松茸1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棒、段和1万平方米)给予补助。香菇每棒补助0.5元,平菇每棒补助0.4元,滑子菇每棒补助0.3元,赤松茸每亩补助2000元。

(六)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给予奖励,每打造1个果蔬驰名农产品商标或名牌农产品(以品牌证书、文件为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当年同一品牌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兼得。

(七)支持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围绕果蔬、中药材等种植业项目,通过引进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2021年达到一定规模,保护地棚膜园区发展面积30—60亩(不含60亩),露地规模达到150—300亩(不含300亩),经区级专家评审确认,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每个补助生产主体10万元;保护地棚膜园区发展面积60亩及以上,露地规模达到300亩及以上,每个补助20万元。

三、项目实施

(一)主体申报。年初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建设申报备案表,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是否在补助范围,项目用地等各项备案手续审核完备后通知建设主体开工建设。

(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30亩以上棚膜园区、龙丰果规模果园、草莓苗项目、食用菌项目、新技术新产业项目由区里聘请三方机构统一验收,其它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验收。

(三)公示确认。验收结果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抽查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资金发放。区财政局依据验收结果给乡镇(街道)财政所拨付补助资金,乡镇(街道)财政所具体发放。2021年设施园艺棚室补助资金,当年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总额的70%,其余30%次年10月底前经乡镇(街道)验收确认生产后,随次年补助资金一并补发。不组织生产的取消剩余30%资金补助资格,棚室连续两年闲置未生产的,由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收回所有补助资金。其它项目补助资金正常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

(二)要严格核报。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程序,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三)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按方案要求发放到位。

(四)要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乡村公示栏、微信平台宣传扶持政策,展现示范做法与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双阳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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