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出台《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2021-04-28 10:12:40来源:松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273
2019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向中心城区供水工程项目推进,切实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按2019年1月14日赤峰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要求松山区政府根据《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向中心城区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送审稿)》数据先行确定征、租地数量及补偿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就征、租地补偿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图为《赤峰市阴河流域水源地(新)向中心城区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送审稿)》划定的初头朗镇陆家营子村、大酒缸村、王府镇下官地村1#-3#井,三把火村4 -6#井,当铺地乡新店村、王家营子村、马架子村7#-14#号井,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15 #-19#井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用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土地租用方式:土地的租赁期限为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统一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土地范围、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续租、土地征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等权利义务合同条款。
(二)租赁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水浇地按每年1300元/亩;耕地早地按每年500元/亩;林地按每年500元/亩;经济林地按每年1300元/亩。
(三)历史形成可耕种的河滩地并能提供村集体相关手续的按每年500元/亩。
(四)河道不予以补偿。
三、农用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农用地地上房屋类附着物拆除和补偿
1.未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在农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均为农用地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未能自行拆除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采砂场用房评估补偿。因征收砂厂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和搬迁的,给于房屋补偿总金额3%的停产停业和搬迁补偿。
(二)农业、林业等地上附属物补偿
1.大棚
(1)墙体:砖墙三七墙(含根基、保温层)80元/平方米,二四墙(含根基、体温层)60元/平方米; 地基宽度1米以上、墙体高度达2米的土墙45元/延长米.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应核减补。
(2)钢筋拱架跨度10米的,由(直径12-14)钢筋焊接而成的组合架每个110元(间距达0.7米)。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应核减补偿。
(3)后坡25元/平方米。
(4)塑料棚膜2元/平方米,按2.5 年使用期限进行折旧;草帘子3元/平方米,按3年进行折旧;棉被15元/平方米,按15年进行折旧;遮阳网3.5元/平方米。
(5)自动卷帘机4800元/台。
(6)檐子板(50厘米x80厘米以上)8元/块;8号铅丝拉线2元/米。
(7)8厘米X8厘米的混凝土立柱5元/米,竹竿、竹板2.5元/米(竹竿、竹板间距≥50厘米)。
2.青苗
(1)露地青苗
大田作物类: 1400元/亩; 叶菜类: 3500元/亩; 果菜类5000/元;药材类:一年生药村4000元/亩,两年生以上6000元/亩;苗床类:20元/ 平方米;花卉类5000元/亩;苗木类:云杉苗(高20-50厘米),每亩地不少于6000棵,按7200元/亩补
偿,水腊苗高60厘米以下,每亩地不少于8000棵,按3200元/ 亩补偿,水腊苗高60-100厘米以上,每亩地不少于5000墩,按6000元/亩补偿,水腊苗100厘米以上,每亩地不低于4000墩,按8000元/亩补偿;速生杨苗,每亩地不少于4000课,1年生按3500元/亩补偿,2年生按7200元/亩补偿,3年生以上按8500元/亩补偿;新疆杨、银中杨苗,每亩地不少于4000棵,1年生按6000元/亩补偿,2年生按10000 元/亩补偿,3年生以上按12000元/亩补偿;樟子松和油松容器苗,移栽费按0.3/棵补偿;山杏苗,每亩地不少于30000棵,按4500元/亩补偿。
(2)棚内青苗
叶菜类: 7000元/亩;果菜类:10000元/亩; 苗床类: 50元/平方米;花卉类: 10000元/亩。
(3)露地果树
露天成果树16800元/亩;露天幼果树8400元/亩。
(4)棚内果树
棚内成葡萄、成樱桃、成油桃25200元/亩;棚内幼葡萄、幼杨桃、幼油桃8400元/亩。
以上露地青苗、棚内青苗、露地果树、棚内果树应符合农业或林业部门确定的技术规程;不符合的,相应核减补偿。
(三)租地范围内专门为本地块服务的机电井和配套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四、其他事宜
(一)租地方案开始实施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行为:突击抢建和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自租地方案实施之日起,土地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租地单位不承担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被租地所有权有已故,但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应先办理公证,由继承人办理租地有关事宜。
(四)对租地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报松山区政府租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风险隐患建议: 1、土地租赁期间为20年,土地租赁补偿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在具体租地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部分乡镇和村民认为应逐年提高租地补偿标准,建议参照高速公路两侧租地方式每5年综合确定一次租地补偿标准。
2. 15#-19#水源井位于我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一级才源地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划定后,存在以下潜在风险:衣家营子村张家窝铺、傲牛马营、衣家营、山咀4个自然营子全部在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一是村庄比较集中,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没有集中排放和处理,存在较大污染源;二是衣家营子村是多年形成的肉牛养殖专业村,上述四个自然营子目前肉牛存栏121户、 4170头,肉羊18户、1845只,生猪7户、723头,蛋鸡2户、15000羽,鹅2户、10000只,分散养殖规模较大,养殖户倾倒、堆放粪便对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较多。
上述环保污染隐患较大,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各级环保督查必将跟踪问责,大量回民养殖户属于多年居住本地户,届时无法搬迁出该片区域,造成居民居住需求和环保要求严重矛盾。即使规范管理、定点排放运输也是成本极高,且无法保证有效降低污染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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