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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忽鸡图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1-04-23 14:27:22来源:四子王旗人民政府阅读量:793

为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振兴乡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发〔2018〕9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发〔2018〕250号)、四子王旗农牧业局印发《四子王旗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推进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符合忽鸡图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完善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突破,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尊重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和股价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先行试点,改革要稳慎开展、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6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下半年进行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019年底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1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工作内容

(一)清产核资明确权属。

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1)清产核资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结果报告报乡审核和备案。

(2)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合账管理,建立规范的清产核资档案。

(3)清产核资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2、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属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特别是要保护妇女,儿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对成员身份的确认要经过摸底、校对、认定、公示和通知等程序,并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制。

1、摸底调查。各村要以户籍为基本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逐人逐户核查登记,确保“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好成员资格摸底。

2、民主评议。外来户、外嫁女、户籍迁移人口、无承包耕地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及历史遗留问题,交由社员大会决定,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坚持做到只能享受一地认定成员资格,杜绝出现两地享受的情况。

3、公示备案。村民代表在成员资格确认过程中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在公告公示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社员大会、村民大会就成员界定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成员资格认定准确无误。

4、资格确认。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编制完善名册,报乡备案。

(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

1、股权量化。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布,并报乡备案。

2、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拓展试点。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在内部转让、馈赠、继承等股权流转运行中,要防止超大股份和少数人把控集体资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价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并报乡备案。

(四)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要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其功能定位。

1、机构设置。按照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登记办法,现阶段由旗农牧业局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会计独立核算。

2、建章立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章程制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等制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五)维护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六)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财务档案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全面完整记录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存史留凭,资政惠民,更好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服务。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七)多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八)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确权管理平台、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6月底前)。

(二)进行清产核资,2019年6月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实施股份改革。到2021年底,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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