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察右后旗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3 14:02:53来源:察右后旗人民政府阅读量:112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后旗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6日
察右后旗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我旗农村牧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宣传,依法治理。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增加农村牧区金融供给,扩大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覆盖面,大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格处置非法讨债和恶意逃废债,维护良好的金融和社会秩序。
(二)强化监测,预防为主。提高农村牧区高利贷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水平,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日常监控,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酿成大的事件。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旗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旗农村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各苏木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高利贷的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建立旗、苏木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网络体系,下沉金融服务重心,使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牧区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基金得到加强,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农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把地区民间借贷风险降到最低,稳定金融和社会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高利贷情况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员、综合治理网格员、农经站监管员、农牧业科技特派员等摸底掌握农牧民生产经营有关情况,建立苏木乡镇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二)依法依规处置高利贷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1、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风险隐患,对放贷人、放贷组织进行教育调解,促使其降息延贷,对教育劝导无效的放贷人、组织,严格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依法处理。
2、严格处置非法讨债和恶意逃废债。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讨债人和团伙,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高利贷纠纷要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形成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的舆论环境。
3、各金融机构将恶意逃废债的组织和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快普惠金融建设步伐,逐步压缩高利贷的存在空间
1、增强农村牧区金融供给。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三农事业部,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苏木乡镇布设网点;各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三牧”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农牧户信贷模式;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特点,确定3-5年的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及时满足农牧民信贷需求;农信社、村镇银行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申请使用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降低农牧民贷款利率水平。
2、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一是加快我旗国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运行,完善政银担三防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进与上级农业担保公司的全面合作,增强全旗农牧业产业项目融资担保能力。二是扩大风险补偿金适用范围。利用现有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与各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扶贫合作,制定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形成的贷款风险,及时补偿。三是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开展产值保险等农业保险,以商业化保险提高农牧民抵押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牧区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给付险、大病保险等,通过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结合,减轻农牧民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
3、增强农牧民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一是加快“两权”
确权工作进度,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登记、评估、流转等服务功能,优先为贫困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办理产权证明,盘活农区存量资产。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嘎查村、信用苏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扩大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牧户借贷基本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全面掌握农牧民借贷、财政补贴和生产生活信息等,解决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农牧村牧区信贷供求矛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要把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治理效果。
(二)明确责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要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旗政府督查室从2017年开始将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旗政府将督促成员单位、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并将开展情况、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上报金融办,由旗金融办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有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五原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土默特右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