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夷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07-04 11:52:02来源:夷陵区人大网阅读量:2089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如何?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对稳妥推进下一步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哪些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夷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尚志芬的带领下,于3月中下旬深入到部分乡镇和东城试验区,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2016年4月,我区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个试点县之一,到2017年底,纳入改革范围的168个村、6个社区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共量化界定集体资产141.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26.9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5亿元,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174家,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3.6万人。
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区在探索推进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特点是“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政主导,高位推进。全区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县后,从区到乡镇、村(社区),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出任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此项改革工作。二是坚持试点探索,总结提升。2007年,在黄花镇军田坝村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选取22个村(社区)开展产权制度先行先试改革;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区13个乡镇共152个村全面展开。三是坚持统筹谋划,三级联动。区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套出台了6个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村(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做到了上下同频共振。四是坚持从严从实,压实责任。区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组织专班,深入实地督导,下发督办通报,推进工作落地,各乡镇、村(社区)采取任务分解到专班,业务培训到村组,工作武装到骨干,促进了工作落实。五是坚持服务改革,夯实保障。全区对2016年完成改革的16个试点村、6个总结提升村(组),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经费190万元;对2017年152个改革村拟补助经费500万元,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初步成效:一是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家底清,底数明,为有效防范集体资产流失,发挥资产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通过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把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用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为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找到了可行途径。三是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激发了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增添了农村发展的新动能,促进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促进了农民观念的转变。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村民变股民,农民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不断增强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研究解决。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干部(包括作为改革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村干部)对改革认识上有局限性,对改革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持续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干部对改革抱有畏难情绪。特别是集体资产少、地处偏远的所在村组干部,因集体资产增值困难,对改革缺乏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未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安排布置,满足于完成任务;三是部分群众对农村集体改革、股份合作社运行还存在疑虑,认为改革就是简单的分钱,集体资产有收益就改革,没有收益就没必要改革;四是改革推进过程中统筹力度不够,分类指导不够,改革的目的、内容、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不够细化,对改革后期成果的运用缺乏统筹规划和具体指导。
运行机制不到位。一是股份合作社的股份权能不完善,通过改革后理应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六种权能,目前农民股份仅有占有和收益权能;二是股份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治理机构、市场经营、监管平台、红利分配、财务管理、股份转让、涉农投资股份量化等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如何运行和改革成果如何运用成为迫在眉睫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顶层设计不完备。国家、省、市层面都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培训也是借鉴外地经验,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各不相同,实际操作起来无法统一,唯一依据是“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
配套政策不到位。一是法人身份不明晰,目前,股份合作社登记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受理,管理权责不明。我区由区政府对改革村颁发了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证书,也只是一种过渡性办法,仍不能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使得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进行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时面临法律和政策风险,不利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国家尚未出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在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后,税务部门不认可股份合作社的主体资格,不予以减免税收,股民分红,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影响分配兑现。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还存在不能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入市、不能做抵押贷款等,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收益。
三,稳妥推进下一步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再分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强区主城、富美夷陵”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提速,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还很艰巨。为此,结合调研情况,就下一步稳妥推进、深化此项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积极稳妥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一是对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社区),进一步保持工作力度,工作劲头,对标改革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改革不打折走样;二是对没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3个村(梅子垭、瓦窑坪、殷家坪),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方案,在确保稳定的同时,积极稳妥适时地推进改革;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全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巩固改革成果,加强对已组建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使其日常经营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不断完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三会”治理结构,加强对“三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并探索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要加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股权分红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让农民分享改革的发展成果。四是围绕农村股份合作社内部机制、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村开展探索股份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股份合作社运行的再试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研究。一是要加强村(社区)党支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财务管理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逐步实现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与农村股份合作社经营组织分离。二是要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社经营、人才培养引进、盈利分配、奖惩等问题的研究,不断解决制度性制约瓶颈,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集体资产做大做强做优。三是要加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抵押、交易、融资担保、市场建设等问题的研究,探索有效实现形式,真正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注:夷陵区,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位于宜昌市北部,东连远安县、当阳市,西邻秭归县、兴山县,南抵枝江市、长阳县,北与保康县接壤。辖1街道9镇2乡:小溪塔街道、樟村坪镇、雾渡河镇、分乡镇、太平溪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龙泉镇、鸦鹊岭镇、黄花镇、下堡坪乡、邓村乡。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23259(2010年)。
夷陵区地貌为山地、丘陵、河谷等多种地貌;西、北、东三面群山环抱,东南一面临向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山有马羊山、别家大山、背马山等,河流有长江、黄柏河、柏临河、玛瑙河、牌坊河、鄢家河等。
夷陵区旅游景点有长江三峡西陵峡风光、三峡人家、三峡大坝、三峡观坝、石牌要塞、白果树瀑布、中华鲟园、情人泉野人谷、西陵峡口、西塞国森林公园、悬棺风景区、灯影峡(明月峡)、黄陵庙、南津关大峡谷探险、神女峰、香溪景区、吴家湾跨越遗址、杨继平烈士墓、乐天溪烈士纪念碑、大坟岭墓群、圆通禅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