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城区117个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拟两年完成
2018-01-08 10:24:08来源:人民网阅读量:1484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117个涉农的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在去年9月被确定为省级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后,城区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努力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清产核资方面,全面清查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清理债权债务,防止资产流失;全面加强村(社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稳定农村财会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代理服务能力;规范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和建立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收支、资产和资源家底与使用状况全入网监管。
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区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和成员身份取得、保留、丧失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积极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发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村(社区)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城区建立了四大班子包镇(办),由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干部工作队包村(社区)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各种阻碍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在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鼓励各镇(办)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聘用财会人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注:城区是山西省晋城市市辖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居晋城盆地南部,晋豫之交,是晋城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晋城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区东枕太行,南临中原,西望黄河,北通幽燕,全区白水河、北石店河流经南北,丹河与沁河萦绕其左右。
城区总面积149.6平方公里,四周与原晋城市郊区接壤,全区下辖7个街道,1个镇,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8个社区,67个行政村。区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温和适中。2010年城区人口近50万人。
城区是晋城市的历朝历代州府郡军驻地,清代泽州府府治(泽州府城)即在城区境内,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史称“河东屏翰、冀南雄镇”。
城区是为中原经济区、山西省新型能源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泽州鼓书、泽州四弦书、上党梆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