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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8-05-31 11:25:03来源:江苏农业网阅读量:3300

江苏省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8315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公示公开清查过程和结果,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详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四)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按照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鼓励各地引入专业测绘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不动产实地测绘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协助资产清查工作。

(五)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扶贫资金、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扶贫资产,应作出明确标记;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七)完善平台,高效服务。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基础上,鼓励将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逐步升级成为同时兼具管理、监督、公开三大功能的综合载体,实现对资产的全程动态监管。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八)时间安排。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3月开始,至20199月底前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九)工作步骤。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84月底前完成)。各地抓紧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建立班子。省、市、县三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清产核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各层级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居)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报账员)、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省里根据农业部要求,统一印发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表格。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村(居)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省里组织开展各市、县(市、区)工作人员培训,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工作人员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村(居)在县(市、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4)清查核实。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通过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查实其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

5)公开公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清产核资清查结果报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后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问题,要加大清查力度,限期改正。

6)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结果要及时录入当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7)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8)汇总报告。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乡(镇、街道)农经部门代管。乡镇级农经(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地市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地市级农村集体资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196月底前报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要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20199月底前完成)。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9)检查验收。省、市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阶段后,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10)总结完善。全面总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充分挖掘各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组织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省农委牵头实施,联合农工办、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开展具体工作。各地农经(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二)加强分类指导。前期已部署并完成清产核资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好前期工作成果,对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规定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调整完善,提升工作质量,并做好数据填报、情况总结等工作。尚未开展清产核资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南京市浦口区等6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农业部的统一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

(十三)加强宣传督导。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十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践,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

注: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省树是银杏树,省花是茉莉花。位于中国东部沿海中心,东濒黄海,东南邻浙江省、上海市,西接安徽省,北接山东省。辖13个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面积10.72万平方千米,人口8029.3万(2017年)。

江苏地貌以平原为主,主要由苏北平原、黄淮平原、江淮平原、滨海平原、长江三角洲平原组成。气候属于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性气候;山有老山山脉、云台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河流有长江、京杭大运河、淮沭河、串场河、灌河、盐河、通榆运河、通扬运河等;湖泊有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石臼湖、微山湖等湖泊。有被称为“长江三鲜”的鲥鱼、刀鱼、河豚,“太湖三白”的白鱼、银鱼、白虾。

江苏拥有江淮文化、金陵文化、吴文化、中原文化四大多元文化,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素有“二胡之乡”美誉,“江南丝竹”是富代表性的民间音乐。旅游景点有苏州园林、明孝陵、徐州汉楚王陵墓群、明清城墙、瘦西湖、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无锡中视影视基地、灵山大佛、鼋头渚、云龙湖、花果山中山陵、恐龙园、中华麋鹿园、乾隆行宫等。名人有刘邦、项羽、吴三桂、蒋介石、周恩来、俞敏洪、柳传志、叶圣陶、华罗庚、钱钟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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