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2 10:33:30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阅读量:106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依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调研实施方案》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奈曼旗委、政府总体部署,为查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全面查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2013年以来建设于耕地上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了房屋地基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农村道路、空地、井房、铁塔等占用耕地的;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的简易羊棚、牛棚等农业设施等,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地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责成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出方便快捷摸排工作程序,同时对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苏木(乡、镇、场)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一)下发基础资料。自然资源局按着国家、自治区统筹的基础数据及市掌握的数据,经技术处理以村为单位下发。
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通辽市掌握的数据:汇总国家和自治区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等。
(二)数据资料应用
自然资源局依据以下资料提炼工作图斑: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摸排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市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利用国家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卫片执法、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地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三)成果质量把控。按操作规程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要责成每个嘎查(村)至少注册一名信息填报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苏木(乡、镇、场)级为数据填报单元,旗级以上为数据审核、复核单元。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旗政府将对上报的数据和成果进行内业核查。
各苏木(乡、镇、场)摸排工作机构要对本地区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须要实地核查。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四)统一数据汇交。各苏木(乡、镇、场)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各苏木乡镇场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利用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成果,进行动员部署,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1月12日前,各苏木(乡、镇、场)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至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保护耕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奈曼旗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局、苏木(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业局派专人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合工作人员,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推动工作,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制作下发自然资源基础资料,全程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
农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摸排农村宅基地类住房情况,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结合职能职责研究政策,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和应用的技术支撑,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摸排认定设施农业用地建房情况等。
(三)精心组织排查。组织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在旗政府统一组织调度下,苏木(乡、镇、场)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数据填报;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基础资料,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图斑基础资料。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嘎查(村)到苏木(乡、镇、场)再到旗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嘎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在本嘎查(行政村)或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肃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
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嘎查(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处理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村内广播、张贴公告、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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