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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1-04-19 10:07:08来源: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32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严格控制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湖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检办〔2019〕1号)、《郴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郴州市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卫检〔2019〕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汝城县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努力打赢自然资源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科学高效利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惩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始终保持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汝城县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志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雄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何浩光  县政府副县长

宋卫清  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邓生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汝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及14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王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治理内容

(一)2018年1月1日至今,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少批多占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耕地,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导致耕地破坏,致使耕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修复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项目建设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二)2018年1月1日至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

(三)2018-2019年期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

(四)其他由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渠道反映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2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梳理辖区内项目建设情况,收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判定,确定治理对象名单。汝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各自职责领域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各乡镇、相关单位如实填写《汝城县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排查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8月23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24日-11月30日)。按照“拆除复耕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补办手续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1.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由乡镇上报,作不予以立案处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对土地进行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状。

2.对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违法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用地政策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3.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需补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且处罚执行到位后,可以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通知书>办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补充相应资料后,依法补办用地报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治理行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并开展约谈、问责。建立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一单四制”制度,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例实行闭环管理。制定我县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亲自调度,主动作为,转变过去项目用地“先上车后补票”的错误做法,以增强“四个意识”的政治态度,加强担当,强化保障,认真组织,高标准、严要求地贯彻执行好县政府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到位。

(二)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如实排查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纵容包庇。执法部门务必依法严查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涉嫌犯罪的,坚决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非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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