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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2021-03-18 09:50:52来源: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75

为做好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规范正常运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田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发〔2019〕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方案-官网截图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的政策背景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要求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201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要求推动自治区级国有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配套的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服务。推进标准统一、设计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程和文本,为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和运营全区统一端口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动市县两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受益”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农村“三资”等数据统一接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总目标

以“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即“五统一分”为原则,按照“1+N”模式建立“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及政策配套、有制度规范、有交易系统、有服务成效、有监督管理”的“七有”标准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入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全区统一平台建设体系。打造与农村产权交易相配套的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服务,有效形成农村产权交易与农村信用体系、保险保证体系、抵押担保体系、村级金融服务体系等有机结合。

三、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主要内容

(一)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

2019年,完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接入并具备运营条件;2020年,完成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联动全覆盖,重点乡(镇)开展村级信息服务点试点建设;2021年,基本实现田林县村级服务点全覆盖,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联动服务体系。

1.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标要求: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场地及硬件设备设施,接入统一的交易信息系统、制定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配备至少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的信息汇总、项目审核、公告发布、组织交易以及对乡(镇)、村两级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络和业务培训。

2.乡(镇)级农村产权服务站运营要求:可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等建立,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1-2名农经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提交项目相关信息,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工作。

3.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运营要求:依托村民委办公场所设立村级服务点,由村民委负责安排1名人员作为本村信息员,主要负责项目实地勘察及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农村产权规范交易体系,加快拓展平台服务覆盖范围

将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由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知识产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逐步扩大到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各类农村资源,建立交易制度,逐步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阳光公平交易。

(三)加强金融配套服务创新,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过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农户个人信息的动态采集及更新,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个人信息的采集、流转信息的登记等信息数据进行全县联网的信息监管系统的同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匹配农户生产资源要素需求,实现惠农金融的精准接入;提高抵押融资的匹配效率,大力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形成农村产权和金融配套服务的高度结合,有效提升农村信用环境,降低农村信用风险的发生。

(四)搭建农村“三资”阳光交易平台,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在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搭建农村“三资”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推行集体“三资”应进必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督管理,为纪律监察部门提供预警及监管端口,提高监管水平。

(五)构建面向全国的农村经纪人体系,进一步活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农村经纪机构是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接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效用,挖掘农业农村资源,开展服务农村经济的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整合地方村委村干、社会能人等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活跃度。

四、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模式

由田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主体,负责明确对接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必要的场地、安排相应人员和经费支持等基本条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现交易流转、咨询、农产品电商等基本运作功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不再单独建设,接入使用自治区平台统一系统,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

五、项目经费预算

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功能建设总预算70万元(包括首年的人工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见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功能建设经费预算表:

田林县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功能建设经费预算表-官网截图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参与单位,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对接部门及人员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农村产权平台内的各项交易行为。

(二)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平台建设效率

为加快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速度,解决好人才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系统投入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有关精神,要加强与自治区级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系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和实现运营。

(三)落实运营服务工作

县财政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农村产权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见附件2)。

(四)建立督导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前期操作难度较大,要建立国有单位、村集体等主体所有的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平台公开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阳光交易的功能,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提升农民满意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微腐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1.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期服务清单

2.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运营服务清单

>>如有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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