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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1-03-11 11:29:01来源: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26

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平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整合、建立延伸到乡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县人民政府是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三)坚持规范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

(四)坚持自愿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慎重,循序推进,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目标任务

以县、乡(镇)为重点,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流转交易服务站,其中2019年底前建成平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2020年底,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力争配合上级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交易主体和品种

(一)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二)流转交易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五、成立流转交易机构

(一)成立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级服务站、村(社区)级服务点。

1.县级交易中心。成立平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作为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2.乡(镇)级服务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设立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列入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一业务指导管理。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服务窗口。乡(镇)级服务站负责收集、整理属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查、核实,报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公开进行流转交易。乡(镇)服务站应积极向村级延伸,在各行政村设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本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整理相关资料,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审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政府监管。

3.村(社区)级服务点。各乡(镇)在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的村(社区)建立村(社区)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点,确定1名村(社区)干部为本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本村(社区)农户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拓展服务功能。

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济、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及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同时,配合自治区、百色市政府建设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

六、规范运作机制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一)制定流转交易规则。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明确流转交易流程。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流转交易、签订流转交易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即:流转交易各方向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流转交易机构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全市各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建设时间安排

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筹备阶段(2019年8—9月)。

出台方案文件、成立机构、落实经费,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交易市场成立机构事宜。

(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9年9—10月)。

做好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电子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购买交易系统和交易中心门户网页建设等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19年10—11月)。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进驻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在县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水产畜牧兽医)、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办理产权交易事项,确保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行。

(五)乡镇级服务机构建设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底)。

2019年12月—2020年底逐步在所有的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立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二级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软件运行、统一后台支持,基本建成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主要是利用现有的政务大厅改造建设,增设电子屏发布流转信息,相关的部门窗口增设产权流转业务,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核实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六)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

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李更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云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海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红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韬霖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杨宏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振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耀洪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  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淑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  寒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仕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建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岑  确  县水利局副局长

蒋继呈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文起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盼  县国资中心主任

黄坚晟  县财政局金融股股长

苏 钦  人民银行平果县支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红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雷同志兼任。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研究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金融股: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申报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流转交易规划、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出台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国资中心:负责县本级及指导县级落实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办的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其经营行为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平果县支行: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目标任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四)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为进场入市交易提供条件。

(五)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县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二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涉及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相关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相关部门要出台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督促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三是研究落实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六)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普及“三农”政策和金融保险知识,积极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市场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在县、乡(镇)、村(社区)公开栏和村屯较显著地方张挂告知牌,让广大农户和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知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和服务内容,让农户和经营主体到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和进行交易,从而激发农户和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引导更多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效运转。同时,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七)严格监督检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要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对农地频繁“空转”、投机性圈地囤地、农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租赁价款拖欠等问题应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公平,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八)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本级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鼓励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要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九)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落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经费。

>>如有平果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平果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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