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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3 16:35:07来源:全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91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现将《全南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全南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紧扣“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根据《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20〕17号)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南县人民政府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完成全县新增的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确保高质量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充分遵循群众自愿、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应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基本要求,危房改造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引导搬迁入住新房的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村,其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4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住建局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安排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维修加固房屋: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不得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新建房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严格实施“交钥匙工程”。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准确摸清农户意愿,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严格执行“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把好扶贫政策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把有限的社会资源资金用在刀刃上、关键处。各乡(镇)“交钥匙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

4.注重保护传统建筑。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位于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或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

(四)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都可以申请,有改造意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

2.民主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房办。

4.县级审批及公示。县农房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对象资格进行联审并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4)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农房办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20年度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

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位于雅溪村、大岳村、上窖村3个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维修户,每户补助8000元。

2.资金拨付。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5号)文件执行,新建房屋的,工程竣工达到入住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特别困难户,进行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补助总额50%的资金,完工后特别困难户随时可以申请竣工验收,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由住建部门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金额报送财政部门,县财政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住建部门,再由县住建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四、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县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县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进度。对象确认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农户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5月底全部完工,达到入住条件。2.做好挂牌标识。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4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3.落实工程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工程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督促指导。

(三)强化资金运行监管。《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县住建部门发挥技术只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通过图集推广、工匠培训、技术下乡等方式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6)。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控。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实现农房质量、村庄风貌双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同时规范审批,办理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房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进行把控,体现风貌管控要求,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赣南客家民居”风貌。此外,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七)做好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县要求,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农户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内容详见附件2)。同时,各乡(镇)要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6月20日前,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逐户核实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市监、卫健、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并落实工作经费15万元。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着“农民主体、村委协助、乡(镇)负责、部门服务、县级统筹”的原则,由乡(镇)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村危房安全鉴定、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牵头组织县级复核验收。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并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并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财政局会同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足额保障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督促乡(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交通局负责帮扶、指导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监、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组织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等,同时落实好建房规划选址、户型、主色调及建筑风貌管控,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坚决落实“五到场一公示”制度。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级下达改造任务。县农房办要加强调研督导,深化对乡镇、村及改造农户的了解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实地督导做好整改。

(四)规范农村保障房后续管理。乡(镇)、村两级要按照《全南县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全农改字〔2019〕6号)要求,规范农村保障房的维护使用管理,压实农村保障房管理员责任并落实工作经费及维护管理费用,加强农村保障房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到位。

(五)狠抓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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