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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01 17:24:20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3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涂岭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乱占耕地-官网截图

泉港区涂岭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闽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审批和处罚情况等。通过摸排工作,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清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一)摸排准备

根据国家、省下发的和市、区汇交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省级购买的最新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提取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宗地或图斑信息下发各镇(街道),作为开展摸排工作的基础资料,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摸排工作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以下简称“汇交平台”),利用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二)实地摸排

摸排以户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户申报,村排查,乡审核、县复核”方式开展摸排。根据省级下发的宗地或图斑信息,核实并补充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中的基本信息,可由户主或者项目业主补充填报,也可由摸排人员统一补充填报。《信息采集表》中的其他信息,由各村摸排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可先现场填写纸质表格录入汇交平台,也可采用汇交平台手机APP终端现场直接填报。对未在省级下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信息之内的宗地,应进行补充调查和填写《信息采集表》。摸排过程中,应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

各村(居)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内外业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等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镇级对各村(居)报送的摸排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信息采集表》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各村(居)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新增违法占地建房,要上报镇国土所,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我镇将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以及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数据,统筹推进摸排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和增加基层负担。

(三)质量管控

各村(居)要建立严格的摸排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信息采集表》必须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摸排数据。

省、市、区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摸排质量进行检验。

摸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或醒目的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成果汇总

摸排工作完成后镇政府汇总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对摸排结果进行进一步复核,形成摸排工作报告,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摸排工作报告及相关汇总数据由村到镇再到区级,实行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各地要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按涉密成果上报。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带来的危害,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摸排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对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10月20日前,根据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各村居(社区)、在技术单位的指导下逐宗进行内业和实地核实或补充调查,填报《信息采集表》,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

10月25日前,配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对各村(居)上报的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复核。

11月10日前,根据市级核查抽查结果,进行自查自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村书记、村主任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区级建立区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摸排整治等相关工作,我镇对应建立协调机制,镇国土资源所、镇农业综合办公室、镇宣传办、涂岭派出所、镇财政所、村建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书记、村主任为摸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指定一名村两委作为这次摸排的联络员(专门负责)。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居)是此次摸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注意摸排与群众沟通方式方法,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坚持舆论正面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镇协调机制办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595-87707013)及时为各村(居)解疑释惑。

抄送:各村(居),各工作片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泉港区涂岭镇党政办公室2020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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