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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城中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2021-02-05 11:11:46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045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区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按照柳州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落实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完成。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各级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重点工作和步骤

(一)摸底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设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四)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五)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时间安排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6月开展全面排查。全区要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党委农办。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7—10月开展清理整顿。全区要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区委农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实地抽查核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报区委农办,区委农办汇总上报市党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城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林  珠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仁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明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颜嘉诤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坤  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副局长

陆家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范妮妮  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蔡  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王传鑫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兰彩凤  区财政局科员

杨毓忠  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科员

潘燕琴  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林珠,联络员:范妮妮(联系电话:2094727)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材料收集汇总、经验总结及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成立领导机构的文件及联络员名单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二)统筹推进。建立由区委农办牵头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

(三)组织落实。涉农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分类处置、辅导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协同。区委农办统筹协调的同时,将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已将此次专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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