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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拜泉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05 15:53:33来源:拜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和2020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村〔2019〕14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印发拜泉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是危房改造任务收官之年,要全面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全县4类重点对象计划改造63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154户、低保户改造37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改造2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81户。

二、改造对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非贫困户。危房确认以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有宅基地无房户视为D级危房,由乡(镇)村出具证明材料确认。

三、改造方式

(一)修缮加固

鉴定为C级危房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黑建村〔2018〕2号)技术标准。可以由危房户自行改造,也可以由乡(镇)村集中改造,集中改造的补助资金,由乡(镇)村打捆使用。修缮加固后要达到B级以上安全住房标准。

(二)翻(新)建

鉴定为D级危房应采取翻(新)建方式改造,翻(新)建住房以砖混结构为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房施工流程指南》技术标准。禁止新建彩钢房和EPS模块房。

(三)购买、置换

鉴定为D级危房可以通过购买、置换方式改造,在本村自愿通过协议方式购买B级以上闲置砖木、砖混结构住房(以下简称砖房),并进行产权过户,原房拆除灭迹,宅基地收回村集体。

(四)长期租赁

识别为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65周岁以上确无改造意愿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主要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租期暂定为不低于5年。在村委会监督下,租赁户自愿与本村有明确产权的安全房屋户主签订租赁协议,并将原有危房灭迹,租赁户将租金全额支付给出租方后,由乡(镇)政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租赁户“一卡通”账户内。

四、补助标准

(一)4类重点对象

1.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维修资金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4万元,维修资金低于1.4万元的,按照实际维修资金补助。

2.D级危房翻(新)建。每户建房资金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建房资金低于3万元的,按照实际建房资金补助。

3.购买、置换B级以上砖房。每户购房款达到2.8万元及以上的,补助2.8万元,购房款低于2.8万元的,按照实际购房款补助。

4.长期租赁住房。每户租金达到1.4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4万元,租金低于1.4万元的,按照实际租金补助。

(二)非贫困户

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非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50%确定,根据危房鉴定级别、改造方式和改造资金,参照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确定办法确定补助资金。

(三)垃圾房灭迹

县政府对进行垃圾房(无人居住的危房)灭迹的,补助每户1,000元、补助乡(镇)村200元,补助乡(镇)村的资金用于乡(镇)村组织垃圾房灭迹的费用支出。

五、工作程序

(一)摸排工作

由乡(镇)对本辖区内4类重点对象及非贫困户住房进行全面摸排,组织对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彻底查清危房存量。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为危房的,要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全面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县住建局负责跟踪指导。

(二)改造程序

1.申请、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审批、验收表》,书面承诺按照危房改造政策和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改造。

(2)村委会初审。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对该户身份,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将名单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照该户房屋鉴定报告核实房屋危险等级,现场确定相应改造方式,组织乡(镇)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信息系统比对,认定该户身份信息,审核该户是否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审核通过后与申请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4)县住建局审批。各乡(镇)要在3月底前将危房改造计划汇总上报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再次与相关信息系统比对,无异议后方可审批。

2.改造、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可采取农户自行改造和乡村组织集中改造。采取集中改造的村,在改造户自愿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吸收村民代表参加,集体研究确定实施对象、改造方案、资金预算、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施工队伍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改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3.验收、鉴定程序

(1)村级初验。危房改造完工后,由改造户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初步验收,并将合格名单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乡(镇)村和改造户实地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黑建村〔2018〕2号)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由监理单位出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改造户。

(3)安全鉴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鉴定要按照2019年11月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开展,并将鉴定结果告知改造户。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县住建局接到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申请后,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报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款,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内。

(四)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

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按照市住建局《关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新样本的通知》要求立卷归档,由乡(镇)政府长期保存,并报县住建局1份。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1)户籍内家庭成员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或泥草房改造补助政策的;

(2)未经审批、未列入改造计划、私自动工改造的;

(3)改造前房屋未进行安全性鉴定、或鉴定为安全住房的;

(4)家庭成员已在城镇或其它地方已有一处以上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仍对现有危房进行改造的;

(5)家庭成员中有财政开支(不包括个人缴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开支)的非贫困户;

(6)存在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情形的。

2.C级危房采取翻(新)建方式改造的,按照修缮加固改造方式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3.符合购买方式改造危房户,购买本村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职工个人B级以上砖房,履行手续后,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4.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自愿建房或购买的,按照翻(新)建和购买置换的相关政策执行。

5.一幢房屋居住两户进行改造的,原则上按照一户补助,产权证已明确标注为两户,并且两户分别具有独立生活空间、事实上各自独立生活的,可按两户分别给予补助。

6.居住在其他村的农户,由居住地负责管理,户籍地予以配合。长期居住(1年以上)在其他村集体土地(或非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上自有住房的,经居住地乡(镇)村同意,可享受居住地本村农户危房改造政策。

7.对因火灾事故造成住房损毁,经鉴定为危房,可列入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家庭成员之前已享受过补助资金的,按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家庭成员之前未享受过补助资金的,按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8.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四类重点对象翻(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户内人口数按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掌握的户内人口数计算)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9.关于房屋结构及功能。原则上一处宅基地只能用于一户建房,两户合建连脊房屋要独立开门、独立生活空间、事实上独立生活,在房屋产权证上要有独立产权。翻(新)建住房要达到科学选址、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户型设计和住房使用功能要合理,改造后的住房应有独立的卧室、厨房,适当配建室内卫生厕所和防寒门斗。仓房与住房连脊建设的,在建设标准上要低于住房,在结构上要与住房有所区别。

10.翻(新)建住房产权归改造户,自建成之日起房屋产权人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对已有安全住房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自己仍住危房的,或无正当理由造成改造房屋闲置(或改变用途)的,不予发放补助,已发放补助的必须全额缴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采取购买、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改造户,其原有房屋产权人不允许与具有赡养或继承关系人之间进行交易,原危房必须灭迹。

12.采取翻(新)建方式改造的,必须将原有危房灭迹,并且此危房灭迹不能享受垃圾房灭迹补助政策。

13.4类重点对象身份认定,原则上以2019年末县扶贫、县民政、县残联部门系统数据为准。按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实施方案》(黑建村〔2019〕13号)的要求,已列入改造计划的低保户因低保资格动态调整退出,对虽退出低保范围但自身解决住房安全确有困难、仍有强烈改造意愿的,可以享受4类重点对象改造政策;对年初以来,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要按照“即认定即改造”“先改后补”的原则,全部在6月15日前完成改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县政府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慧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正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张立军    县扶贫办主任

刘铁军    县民政局局长

吕书新    县残联理事长

于占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胜利    县审计局局长

徐振霄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英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玉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宁洪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朱柏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仲光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仲光山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危房改造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推进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项推进,乡(镇)村干部全程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确保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工作的通知》(黑建村〔2019〕1号)中,“明确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费用分担机制,保修期外以改造户出资为主,改造户确无能力承担的,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解决。”的要求,县政府设立农村住房后续安全维护专项基金300万元,用于兜底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后续安全维护费用。

(三)严格质量监管。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要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监管。县住建局是危房改造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经常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检查、督导,要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合格、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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