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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

2020-08-19 16:20:39来源:梅州市林业局阅读量:987

各县(市、区)林业局:

 

梅州市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官网截图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变现,促进林地向经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经营者流动,实现规模经营,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对于维护农民及相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健康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是落实处置权,实现兴林富民的客观需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变现,是落实处置权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让农民获取资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森林资源。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搭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对于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生产要素向林区流动,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兴林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地方集体林权流转处于不规范状态,暗箱操作,低价转让集体林地、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失山失地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有的甚至引发林权纠纷、毁林和群体事件,对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有利于防止农民失山失地,有利于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管理

(一)创新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鼓励林地林木到林业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流转,积极为林地林木流转提供服务。进行流转的林权人要在“梅州林业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梅州市林权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提出流转意向,并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确认,市林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备案,流转交易结束后发出林权交易凭证,当事人凭林权交易凭证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变更登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以“梅州林业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支撑,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建立便民、快捷、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新机制,规范林权流转,防止暗箱操作,提供便民服务。各县级林权登记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规定进行流转的林地林木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并依法予以纠正,造成森林破坏的应及时予以查处。对各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积极引导集体林权流转。积极引导林农发展建立林业合作社,鼓励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参与企业合作造林,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流转。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需要变更林权的,当事人应及时依法到林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三)保障集体林权流转权益。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或正在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变更和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法依规按相应程序规定办理或补办初始林权登记和林权变更登记。

已发生流转、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林权,应予以维持。流转合同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条款不合理,但未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的,经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后,可以采取“动钱不动山”或调整流转期限等利益协调措施予以维持。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重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引导林农依法维护权益或将案件转有关部门处理。

已承包到户的山林,林农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处置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迫使林农流转林权。对流转价格过低、期限过长、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采取协商的方式,通过让利、缩短流转周期、折资入股等办法依法进行调整,特别是要把政策性让利真正落实给农民,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四)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监管。严格按照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林权流转登记申请材料,特别是要认真审查其权属证明文件和流转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等内容,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对弄虚作假、恶意串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加强对林权流转后是否改变林地用途,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立梅州林业产权流转服务平台。由广东梅龙农林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作,接受市林权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对全市林农开展各类林权、活立木、林业碳汇等交易,提供相关交易咨询、策划、信息发布、资金结算、融资咨询、鉴证,出具交易凭证,提供林权交易知识培训等业务。

(二)设立梅州市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经市编办批准,市林业局下设梅州市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林权流转交易、林产品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林业工程招标、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方面业务进行指导和行政监管,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对全市流转林权档案材料信息发布进行审查与审核、建立林权信息资料电脑统计与查询系统,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林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工作。各地设立相应的林权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地流转的林权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三)探索构建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平台。形成市、县、镇、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网络;积极创建林权合作经济组织,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为核心,以资金、技术、劳务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培育引导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权合作经营模式,结成林业经营利益共同体,实现林权人的互利共赢。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等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联户联保信用贷款的有效运作方式,简化审批手续,争取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对农户的支持,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按相关规定提供优惠利率,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农户充分利用政策性贴息贷款项目,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帮助农民创业。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以及林业保险等业务,开发并积极推广以林权为抵押标的的金融产品,丰富信用增级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四、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培育森林碳汇资源。

(一)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以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依托,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积极协调发改等部门,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梅州林业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要积极与广州碳排放交易所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林业碳汇交易。

(二)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提供林地信息和业务指导,引导企业(林农)通过规范的流转程序收储林地,参与森林碳汇项目开发。通过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促进林权流转,体现林地价值,盘活森林资产,促进林农致富增收。

五、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推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相关链接:梅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广东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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