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云南《西双版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2020-07-23 13:46:28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43

2019年5月24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西双版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是《西双版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内容。

西双版纳州农村产权

西双版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西发〔2018〕20号),《西双版纳州农业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西双版纳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西双版纳州卫生计生委、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西农联发〔2018〕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云财农【2019】5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顺利推进此项改

革,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利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以保障成员权利、发展股份合作、还权赋能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方向,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集体产权性质不改变,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改革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要探索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领导,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正、公平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4)周密严谨,规范操作。既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又要从西双版纳各地农情实际出发,把控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遵循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州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在职人员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2人,中级经济师3人,公务管理岗2人,初级经济师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其主要职责可概括为“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和一项基础”,具体有: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2)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法规和政策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查处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3)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开展农村财务审计;

(4)农村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指导、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5)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统计。

(二)项目建设区域现状

西双版纳州辖二县一市、32个乡镇(景洪市11个、勐海县11个、勐腊县10个),221个村委会(景洪市84个、勐海县85个、勐腊县52个),2235个村民小组(景洪市753个、勐海县952个、勐腊县530个)。(报表数据)2018年底,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有62个村委会(景洪市22个、勐海县28个、勐腊县12个),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有159个村委会(其中:1万元以下的有14个村,1—3万元的有22个村,3—5万元的有13个村,5—10万元的有28个村,10—50万元的有57个村,50—100万元的有14个村,100万元以上的有11个村)。2018年底,当年无经营性收入的有22个村委会,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有199个村委会(其中:1万元以下的有3个村,1—3万元的有38个村,3—5万元的有29个村,5—10万元的有52个村,10—50万元的有58个村,50—100万元的有13个村,100万元以上的有6个村)。无经营性收入的村22个,占到9.95%。

(三)项目建设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试点先行。目前,我州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三、项目实施任务和目标

(一)项目实施任务

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股份权能框架,改革理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最终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2019年,全州2县1市,32个乡镇(街道办),221个村委会,2235个村民小组要实施改革,全部清产核资。到2021年,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

(一)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家底。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集体家底,做到群众认可,“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二)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证。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一般以户籍登记为基础,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通过婚姻、收养、政策性迁移等一定法律关系加入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并且履行相应义务(服兵役、服刑、外出上学等人员长期离开农村等情况除外)。

(2)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结合本地实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充分协商、民主讨论,民主决定。

(三)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以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村集体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铺面、场地、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对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管理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服务。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主要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慎重开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等工作。

五、技术及建设方案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国家要求分级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范围、任务、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和有关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集体家底。

(二)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界定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开展。特别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折股量化,二是股权设置,三是治理监管,四是股权管理,五是收益分配,六是完善权能。

六、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2019年申报财政项目支出10万元。

(一)学习交流四川、浙江经验5.10万元。

1、往返机票:按每人2200元计,10人共合计22000元;

2、住宿费:5天,每天300元/人,10人共合计15000元;

3、租车费:学习交流4天,每天2000元计,共合计8000元;

4、餐费:6天,每天100元/人,10人共合计6000元。

(二)宣传、资料印制费3万元。其中:政策法规及业务资料汇编印刷费1000本×15元=15000元;刊登报纸宣传费15000元。

(三)差旅费总计1万元。100次/人×100元=10000元。

(四)其他交通费总计0.9万元。30次×300元=9000元。

七、项目建设期限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各县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宣传培训和清产核资工作。

(二)全面清产核资。(2019年3月-2019年7月)

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点,各县市2019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形成工作成果提交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农业农村局。

(三)清产核资验收。(2019年8月-2019年9月)

对辖区三县市全覆盖,每县市核查验收2个乡镇,5个行政村,5个村民小组。

(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改革(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三县市先行选择条件成熟,有集体经济实力的30%的村小组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积累经验,2019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八、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生态效益: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社会效益: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州、县(市)、乡(镇)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改革工作经费由州及县(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

(三)加强监督指导。州、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工作全过程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要研究制定推动改革的配套扶持政策,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避免改革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