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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1-08-17 17:04:28来源: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安化县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充分发挥以市场为主体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产业,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屠宰管理和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生态养殖、种养平衡模式,提高生猪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特色生猪养殖,满足优质安全高端肉产品消费市场需求。发展上下游产业,健全全产业链,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原则

1.农牧结合,优化布局。推动种养结合,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建设须符合养殖区域划分规定,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2.转变方式,提质增效。转变生猪养殖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尽快实现由传统数量型增长向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并重的方向转变。

3.龙头带动,产业融合。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牧业龙头企业,支持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4.总量控制,强化调控。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生猪养殖总量,以核定指标控制新建养殖场准入,优化养殖业扶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抓好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四)发展目标。到2025年,生猪产业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年出栏生猪稳定在200万头左右,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向更高层次推进,基本形成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特色养殖的现代生猪产业,力争打造成国家猪肉产品重要供给基地。

二、深入推进生猪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生猪生产区域布局。坚持布局调优、生态转好、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环境承载力等条件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严格执行《安化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安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他地区新建生猪养殖场依程序审批,做到选址适宜,布局合理。羊角塘、东坪、江南及库区各乡镇为约束养殖发展区,该区域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生猪生产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区域养殖总量保持稳定。其他乡镇为适度发展区,可充分利用区域土地资源、农副产品资源和环境承载等方面的优势,转变生产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产增效。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发展现代生猪养殖。鼓励生猪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等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生猪1000—50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采取“母猪集中饲养,育肥场多点布局、分场饲养”的形式,根据养殖基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粪污治理水平合理确定单个养殖场的适养量,原则上单个育肥场设计存栏不低于1000头,不超过10000头。“熟食土猪”等特色养殖要以“合作社+家庭养殖场”模式为主,养殖规模以单个养殖场设计存栏200-500头为宜。鼓励特色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三)鼓励发展优质高端特色生猪产业。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梅山一品”“安化腊肉”等地方特色品牌,支持整合培育本土特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高效带动能力,发展“熟食土猪”“藏香猪”等优质高端特色生猪产业。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生猪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劳动力发展玉米、牧草等饲草料种植,支持饲料兽药工业企业落户安化。大力支持生猪产品深加工企业进驻,发展冷鲜生猪产品交易。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其为规模养殖户提供生猪产品展示展销、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提高生猪养殖组织化程度。

三、规范生猪养殖管理

(一)实行新建养猪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化县加快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发展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7〕38号),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养殖指标,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新建规模养猪场选址须符合《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有关规定,不踩生态红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加大种猪场和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的保护力度,“两场”周围三公里(两场之间有天然防疫屏障的可控制在1公里以上)不新建其他养殖场。对未批先建和不按报批手续配套相关动物防疫和粪污处理设施的新建规模养猪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配合监管。

(二)加强规模养殖场管理。各生猪养殖企业(户)新建的养猪场竣工后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请登记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并要按规定做好养殖档案登记。各乡镇要对备案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注销其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四、大力推动生猪产业科技进步

(一)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人才培训。全面实施科技增效计划,不断提高生猪产业科技含量。加大地方猪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加强生猪产业技术培训,培养科学养殖、质量管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为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生猪良种工程,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建设,普及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提高种猪自主繁育、良种供应能力。

(三)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业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养殖信息、生产预警、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追溯等一体化的数字畜牧业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的对接,提高生猪产业信息化水平。

四、着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生猪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生猪检疫工作。支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管,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坚决杜绝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行为,对因非法调运造成疫情扩散的流动商贩从重从严处理。

(二)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区域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消洗中心,鼓励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并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扶持项目重点扶持范围。

(三)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管理,严格执行病死生猪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防止病死生猪收集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引进一批5133人才充实到畜牧兽医技术岗位,提升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一批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热爱畜牧兽医工作的动物防疫专员。

五、切实加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养殖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达标排放。

(二)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规模养猪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猪场,支持适度规模养猪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荒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三)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液还田还土、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支持有机肥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推广应用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蔬菜种植企业利用沼液进行蔬菜无土栽培试点,探索推广养殖废水开发利用新模式。

六、全面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生猪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生猪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生猪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推广中药材替代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强化屠宰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驻厂兽医制度,强化生猪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生猪、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等行为。压实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七、完善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负责筹措适当资金支持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支持禁养区规模养猪场异地新建奖补,加大生猪政策性保险支持,力争实现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保障地方配套投入。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奖补政策,建立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大对动物防疫、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职能的投入,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肉食消费安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模式,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生猪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严格落实各项畜牧业政策性保险,逐步实现畜牧养殖保险全覆盖。

(三)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将猪肉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饲料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等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健全完善生猪产业全产业链。

(四)合理安排生产建设用地。将生猪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殖场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承接周边流转土地,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输送设施,实现排泄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五)落实其他扶持政策。生猪规模养殖场的饲养和治污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生猪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优质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补贴规定执行。利用生猪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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