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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立“大棚房”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08-17 17:02:24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阅读量: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和《天柱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现就加强耕地保护,建立“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耕地这条底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棚房”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土地问题是个大问题,农地姓农这条底线不容触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依法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乱象”。各乡镇(街道)、各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大棚房”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果断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坚决杜绝农地非农化。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建立“县级抓总、部门统筹、各乡镇(街道)落实、协同一致”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零容忍”管住“大棚房”新增问题,把“大棚房”问题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设施农业主体责任,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审核,并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摸清设施农业用地底数,在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各乡镇(街道)对新建设施农业要及时登记备案、纳入台账管理,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汇总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辖区内的设施大棚、各类温室等全面建档立卡,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并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并及时更新设施农业台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设施农业精细化分类管理指导工作。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坚决防止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防止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坚决禁止在农业大棚内违规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行为。

五、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各乡镇(街道)也要将耕地保护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乡镇(街道)每月至少要有一次对辖区内耕地保护的全面巡查,重点对集中连片的坝子地区和设施农用地集中的地区巡查,防止“大棚房”问题出现。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重点加强对全县5000亩及5000亩以上坝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工作。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大棚房”问题,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至土地执法部门。

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监管和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或者通过其它渠道发现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尽量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能够及时整改的就及时整改,已成违法事实不能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违法线索发现、违法事实认定、违法行为查处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加强社会监督

要通过网站及其它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适时公开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经营者在设施农业项目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公布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基本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服务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及时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推广绿色先进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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