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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2021-08-17 17:00:59来源:岑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35

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严禁乱占耕地建房。自2020年7月3日起,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坚决依法拆除。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买卖(流转)、违反“一户一宅”、违法审批占用耕地等恶意建房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严禁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违法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生产加工等非农业建设,否则一律依法强制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三、严禁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当事人提供供水、供电、供气和办理资金放贷手续等配套服务,擅自提供服务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申请批准,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

五、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清理过程中,积极组织开展巡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履职,依法查处。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55-3571681;县农业农村局:0855-3579426。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1日

>>如有岑巩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岑巩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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